关于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若干问题的研究..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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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若干问题的研究.

关于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若干问题的研究?刘国伟?一、 概述根据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权利要求书是用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是由于先申请原则的限制, 不允许申请人利用修改将申请日以后的技术内容补充进来。在专利授权后,一旦进入专利无效程序,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便受到了更大的限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8条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此时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书,而且,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也受到限定。为什么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进行如此严格的 限制?如何理解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的限定原则?对此,业界尚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本文旨在对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以求抛砖引 玉,希望引起这方面研究的争鸣和深入探索。二、 关于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8条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该条的第二款进一步限定专利权人不得修改说明书和附图,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只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书。这条规定实际上是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原则,其核心是:这种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5.4规定了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书修改的原则:(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其中的“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应该是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如果允许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就会涉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改变,则通常会导致改变原专利的保护范围,这种改变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样,即使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可能出现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情形,例如将原来只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搬到权利要求中构成新的 权利要求;所以,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也就是把原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搬到新权利要求中也是不允许的。依据上述的理解,要正确地界定“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实质上只保留《审查指南》所给出的原则中的“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一 条就行了。实践中,恰恰是因为存在对“原专利的保护范围”有各种不同的理解,给审查和司法实践带来了混乱,其中比较典型的观点认为“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就 等于原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这种理解背离了《审查指南》的本意,是一种片面的理解。笔者认为,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原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授 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权利要求所决定的;所以,《审查指南》给出的必要前提是“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而不是仅仅以独立权利要求相比。换句话说,授 权的权利要求书与独立权利要求不能直接划等号。 毋须讳言,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必然落入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中。因而,有人据此认为,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就 等于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也就是“原专利的保护范围”。我们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这种观点的逻辑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 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可见从权利要求书的构成上,它必须包括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书中不是必须的, 但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书中只能含有独立权利要求。当权利要求书中只存在独立权利要求时,才能认为“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是原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范 围。可见,这是一种特殊情况。 既然通常的权利要求书中,既包括独立权利要求,也含有从属权利要求,那么“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与原权利要求书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换句话说,既然独立权利 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必然落入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中,那么从属权利要求对“原专利的保护范围”有何影响?如果按照上述观 点推下去,必然得出:从属权利要求被淹没在独立权利要求之中了,从属权利要求对“原专利的保护范围”没有任何实质影响。既然如此,《审查指南》的表述就应 该改成“与授权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是更加直截了当吗?通过对下图1的分析,我们可以对何谓“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得出准确 地结论。图1 从图1可以看出,权利要求2、3都位于权利要求1的范围内,由此认为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最大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认为“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是原 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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