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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介绍(外部培训)[精选]
说明: 特殊区域业务2014年12月1日起,长江经济带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一线进境环节纳入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具体业务规范将另行通知。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利途径,也是海关继京津冀通关一体化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项目。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利途径,也是海关继京津冀通关一体化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项目。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利途径,也是海关继京津冀通关一体化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项目。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利途径,也是海关继京津冀通关一体化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项目。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对企业进出口物流有哪些促进作用? 长江经济带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后,区域内海关都可以放行所在地区企业在区域内口岸进出境的货物,使得进出口物流更顺畅。 这种通关的一体化,将为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进而为长江经济带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海关监管服务条件。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海关的监管和服务会有哪些改进? 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出了很多服务企业的措施,海关监管和服务会更加到位。区域内海关执法会更加统一、通关更加高效、流程更科学、监管更严密。 海关将努力在区域内营造“可预见、低成本、高效便利”的通关环境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其余7个海关预计什么时候会加入到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当中? 待9月22日长三角区域试点平稳开展、系统制度优化完善后,将在总结评估改革试点运行状况,完善各项配套保障措施基础上,于今年适当时间或明年初将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模式推广覆盖长江经济带所有12个关区,实现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全面推开,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计划及实施步骤。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与原有各模式相比优势有哪些? 对比口岸清关 口岸清关模式下,企业必须在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一体化通关模式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企业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对比“属申口放”模式 “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对企业类别有要求,需经海关批准才能适用; 一体化通关模式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资格,可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 对比转关模式 转关模式下须使用海关监管车进行转关运输,海关对运输过程实施监管。 一体化通关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已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自主选择运输车辆,无需使用海关监管车。 对比“属报属放”模式 “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对企业类别有要求,需经海关批准才能适用; 一体化通关模式企业不需向海关申请资格,可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办理申报、接单、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利途径,也是海关继京津冀通关一体化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项目。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利途径,也是海关继京津冀通关一体化之后推出的又一重大改革项目。 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以下简称“一体化改革”)是海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及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利途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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