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认证及测试幻灯片.ppt

  1. 1、本文档共5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SMQ 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EMC 认证及测试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 杨彦彰 2004年4月12-13日 内容 概述 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模式和程序 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用标准及差异 总结 概述 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 信息技术产品认证的范围: 信息技术产品认证要求:安全、电磁兼容 中国:强制性、四个统一、简称为“CCC” 美国:强制性 “FCC”;自愿性“UL”或“ETL” 欧盟:强制性、简称为“CE”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制度的架构 政府(CNCA)建立 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的实施 指定的机构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并审批使用方案 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认证产品的实施 指定的检查机构负责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家跟踪检查 地方质检机构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指定的认证机构(10家) 指定检测机构(100家) 指定的认证标志发放机构 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依据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 规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管理规定》 中国信息技术设备认证 在CCC认证架构内 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19大类的第8类、16类。 认证实施细则CNCA***** 指定检验机构****家 欧盟(CE)认证 欧盟技术法规称为指令。 欧盟75%的产品需符合新方法指令。用新方法制定的指令所覆盖的产品都要贴附CE标志,都要符合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和经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 《单一欧洲法令》 1986年颁布 欧洲一体化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涉及的技术法规条款。 100a条保障产品安全条款。 118a条保障人体健康条款。 130条保障环境条款。 《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的新方法》 1985年理事会决议 基本原则: 协调指令只规定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由指令来协调并具有强制性。 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入市场和投入使用。 各国当局应保障基本要求得道实施并履行职责。 制造商可在相关指令中规定的不同合格评定程序之间选择 。 《关于认证和测试的全球方法》 1989年理事会决议90/683/EEC 规定了欧共体合格评定政策的指导原则 有关国家签订相互承认测试和评定结果的协议 全球方法引入了一种模式方法,即将合格评定分为几个运作模式,这些模式随产品的进展阶段(设计、模型和成批生产),所涉及的合格评定类型(文件审查、型式批准、质量保证)及从事合格评定人员(第一方制造商、第三方公告机构)的不同而变化。 理事会决议90/683/EEC 进一步明确了全球方法,该决议又被93/465/EEC决定取代更新。协调了CE标志有关规定。 《关于认证和测试的全球方法》 合格评定程序 公告机构 公告机构能力准则 公告机构评定方法 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以单元为模式,用有限的流程协调范围广阔的产品 模式涉及产品的设计阶段,生产阶段或设计与生产阶段,有8种基本模式 EN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是D、E、H模式的基础,是强制领域与非强制领域的纽带,使得制造商既满足指令要求又满足顾客要求 公告机构 公告机构对公众利益领域负有责任,向国家主管当局负责。 设立在成员国领土内合法的实体,成员国对公告机构的能力负最终责任。 指令对公告机构要求的能力准则 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 独立性和公正性 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 保守机密和诚实性 民事责任保险 公告机构评定方法 按EN45000系列标准认可 不同指令提到的公告机构、检验机构、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批准机构、能力机构具有类似的意义。 新指令(规定CE标志的指令) 基于新方法或全球方法原则共有20个指令。 20个指令涉及低电压设备、简单压力容器、玩具电磁兼容性、机械、无线电和电信设备、医用器具等。 新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可能相互重叠相互补充,对同一产品,可能要考虑几个指令,此时应依据所有相关指令进行合格评定。 欧盟信息技术产品认证 信息技术产品进入欧盟应符合 89/336/EEC 73/23/EEC 99/5/EEC*** 指令的要求 欧盟信息技术产品EMC认证(89/336/EEC指令) 1992年转化为各成员国法规,1996年正式实施 电磁兼容包含产品电磁干扰、电磁抗干扰(指令第4条) 适用设备:家用收音机及电视、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产品 认证模式:A、Aa、H 与此

文档评论(0)

love19874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