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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

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质量受权人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已被公司聘为质量受权人、转受权人及储备质量受权人的管理。 三、责任者:公司法定代表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转受权人 四、制度: 1.质量受权人资质条件要求 1.1药品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授予的药品质量管理权力,全面负责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质量转受权人是按转授权形式接受受权人全部或部分职责的质量管理人员。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熟悉、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掌握并实施药品GMP的有关规定为人正派、责任心强,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含5年)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接受过与生产产品范围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经省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熟悉和了解本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具备指导或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GMP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本全职员工,身体健康; 1.9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授权和受权的管理根据规定,从本符合受权人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受权人,对照质量受权人条件择优选拔,把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选拔到质量受权人岗位,真正树立药品质量管理权威,发挥质量决策作用并与受权人签订《药品质量授权书》。 在法定代表人和受权人双方签订《药品质量授权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向局报告,并将《药品质量授权书》、《药品质量受权人信息报告表》及受权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受权人培训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局。 公司保持受权人的相对稳定公司因故变更受权人的,及时将变更情况及相关问题报告监管部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法定代表人与受权人重新签订授权书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受权人经培训后方能上岗,同时主动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受权人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加强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和政策水平。 因工作需要,受权人可以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书面申请转授权。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受权人可将部分或全部的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给相关专业人员,但受权人须对接受其转授权的人员的相应药品质量管理行为承担责任。 接受受权人全部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的人员具备本规定的条件;接受受权人部分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的人员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以书面文件形式明确转授权双方的职责。受权人直接或以转授权的方式履行其职责时,其相应的质量管理活动记录在案。记录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授权、转授权文件和有关记录纳入公司质量文件管理体系,妥善保管。 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和支持受权人履行其职责,要为质量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同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任何来自公司内部因素的干扰,充分发挥其在药品GMP实施中的作用确保其在药品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质量授权书》 2.10因受权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受权人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另行确定受权人,并视情形给予通报;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受权人的法律责任。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受权人资格的在药品GMP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发生严重药品质量事故的其他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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