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习题一的答案2.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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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习题一的答案2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附条件的合同 ?【解析】容易引起争议的答案为选项C和选项D。对于王瑞的行为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应当考虑设定条件的目的。对于王瑞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夫妻分居,故当其妻子可以调动到自己工作的城市时,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买卖合同的成就。因此,应当选择D。 ?2.【答案】C 【考点】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 ?【解析】本题涉及附条件的合同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问题。首先,合同所附加的停止条件,条件成就的时间应当是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其次,依据《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电子词典已经被李四占有,则从让与合同生效之时起所有权发生转移,这种交付民法上称为“简易交付”或“无形交付”。 ?3.【答案】D ?【考点】合同的分类和特点 ?【解析】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应该注意的问题】无名合同可由当事人自由创设,法律不加限制,但是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多选题 ?1.【答案】AB ?【考点】合同的分类 ?【解析】(1)《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同上。 ?2.【答案】BCD ?【考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3.【答案】ABCD ?【考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1)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 ?(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 ?(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C、D项正确。 ?4.【答案】ABC ?【考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合同的订立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的区别 ?【解析】(1)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2)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3)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无偿合同可以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合同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合同。 ?(4)根据以上阐述,排除A、B、C项,肯定D项。 ?2.【答案】B ?【考点】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解析】(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3.【答案】B ?【考点】合同的分类 ?【解析】(1)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是单务合同;与有偿合同相对应的是无偿合同,因此否定A项。 ?(2)B项正确。诺成合同,双方合意就为成立;实践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或合同的履行,已与合同融合在一起。这种分类是常见的分类。 ?(3)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当事人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完成这些要件,经批准、登记的合同不是与要式合同相对应的合同。经批准的合同,未经批准,自不产生应有的效力,而登记分为两种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 ?(4)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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