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作业1.docVIP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法制史作业1

中国法制史作业1 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刑名从商:语出《荀子》一书。它是说商朝奴隶制法律在法律形式以及刑名、罪名等方面已具备了基本的轮廓。并为后世法典所承袭。 2、九刑:《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一般认为“九刑”即奴隶制五刑加上 流、赎、鞭、扑四刑。一说指“刑书九篇”,为周公所作。 3、质剂:西周的买卖契约。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叫“质”;买卖兵器和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 4、田里不鬻:指在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但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即土地不许买卖。 5、六礼: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始于西周,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充满迷信色彩。 问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答:继承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产物。商朝的继承制度的内容主要是指王位继承制。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完善。商朝前期是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则传子。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与私有观念的增强,其结果是常常引起争夺王位继承权的内讧,乱到了诸侯不上朝的程度。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但仍不能有效地避免诸多王子之间对王位的争夺。故商朝末期逐步向嫡长子继承制过渡。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母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强化了王位传续的宗法性,将宗法与政权紧密联系起来;嫡长继承制也巩固了商朝奴隶主贵族的统治,稳定了商朝王位的延续。后世的王位与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战国时期,李悝在辅佐魏文侯进行变法改革时,制定了《法经》,以维护新政权所建立的统治秩序。《法经》共六篇,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或《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盗法》、《贼法》两篇放在前面,说明《法经》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法经》在我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曾产生很大影响,商鞅就是携带《法经》入相于秦,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同时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也有很大影响。《汉律》就是萧何在原来六篇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增加《户》、《兴》、《厩》三篇,谓之《九章律》。汉代以后,历代封建法典又是在秦、汉旧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而且都吸收了《法经》的基本原则,把镇压农民反抗活动作为立法的主要任务。所有这些,都说明《法经》的确是封建法典的蓝本。 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它是作为封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积极帮助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来摧毁和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 三、思考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答:中国奴隶制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神权法思想和宗法“礼治”思想。其发展演变的大致历程可以概括为:夏、商时期以神权法思想为主,西周则对神权法思想进行了一次较大的修正。 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力图神化他们的统治权力,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神权法思想早在夏代即已产生,相传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商代进入高峰。殷商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著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我们从商王发布的命、诰、誓中,可以看到通篇是以神权法思想为指导。如《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又如《盘庚上》:“先王有服,恪谨天命”等。殷商奴隶主利用“占卜”来欺骗人民,使之“敬鬼神,畏法令”。 西周统治者也崇奉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常称之为“天”,声称周王的统治受命于天:“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于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正,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即天命并不固定,只属于有德之人:“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西周统治者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在刑事立法方面提出“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所谓“明德”,就是尚德,提倡德教,对犯罪者要施以宽缓的政策;所谓“慎罚”就是对刑罚的适用,采取审慎的政策。西周统治者“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是对商亡教训的总结,因而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的立法活动与司法实践,对巩固当时的周政权和发展社会经济,都曾

文档评论(0)

1983xueshe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