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讲稿(初稿)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讲稿(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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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讲稿(初稿)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zhangjiextso ? 发表于 07-11-06 15:37 ? ? 阅读(8349) ? 评论(0) (初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各位员工: 大家好!火,这个事物,大家都会接触。它非常的重要,早在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们就学会了运用它,它是我们生活当中必不可少的事物。然而火如果运用得不恰当,或是当它不再受人们的控制的时候它就变成了吞噬人们生命财产的恶魔。所以大家要学会控制好它,时刻让它处于我们的控制当中。这里我跟大家例举几个火灾造成惨剧案例。 1、? 2。15特大火灾。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53人死亡,70人受伤。火灾原因为:一位雇工在装有纸壳的仓库中吸烟,把烟头掉在了地上,引起火灾,起火后这个雇工也没有报警,而是自己找了一个人救了一陈火。起火后半个小时左右,才有过路的市民报警,贻误了战机,等消防人员赶到时,大火已经不好控制。 2、? 6。5特大火灾13名幼儿死亡。火灾原因为棉被搭落在床边过道上点燃的蚊香引起燃烧造成。 3、? 12。25特大恶性火灾,39人窒息死亡。经调查原因为,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品造成。2000年12月25日晚7时许,来登阁(人名)和员工韩浩峰,宋龙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国楼抬到负一层大厅中间通往负二层的楼梯口处,由王成太负责焊接楼梯口遮盖钢板上的缝隙和方孔。王成太违章作业,电焊火花从钢板的方孔溅入负二层,收起负二层沙发、家具等物品燃烧着为。王成太等人发出后,用消防水龙头从钢板上的方孔从钢板上的方也向负二层浇水,在没有控制住火势的情况下撤离现场。 4、? 2000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74人被烧死。火灾原因为,包间房内的石英管电暖器未关好把沙发烤燃。 5、? 12。8火灾。烧死323人,烧伤130人,火灾原因:1994年12月7日,新疆自治区教委组织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检查验收团一行25人,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12月8日16时,克们玛依市组织15所中、小学校的15个规范班及教师、家长等796人,在友谊馆进行文艺汇报演出。16时20分因舞台上方的照明灯燃着幕布蔓延成灾。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任何时刻都不能麻痹大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国家公安消防部门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称消防法),在同年的9月1日正式实施。消防法里对相关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在这里就最基本的和我们容易涉及的责任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消防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未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第二章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午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略)。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略)。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危险品场所的;(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四十九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还有很多的法规我就不一一的向大家介绍了,从这几点法规上我们可以看出,对于火灾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也是非常清楚的,我们做为公司的一名员工都有义务保证公司的防火安全。在出现了紧急情况的时候,要冷静正确的处理。这里我们又来回顾一下前面的几个火灾案例,吉林的那个火灾,就是因为员工安全意识太差,报着侥幸的心理,违反规定在仓库吸烟,以为不会出什么事情,发现事故后又没有做出正确的处理,最后造成了惨痛的教训。一个小小的烟头就造成53条无辜生命的终结。这53人也有父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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