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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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l00万元的原材料。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30+25)x0.5%。xl0000=275 (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例】   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   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所签合同,应根据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计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则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纳印花税=(6000+ 800)x0.3%=2.04(万元)。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人)。   【例】   A公司向“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合计为1.28万元。   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则A公司应缴印花税额=1.28x l%。xl0000=12.8(元)   由于税额不足l元的,按1元贴花,实际贴花13元。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以运费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例】   某企业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O.5万元)。   则: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万元一0.5万元)x 0.5%。xl0000=37.5(元)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针对实际借贷活动中不同的借款形式,税法规定了不同的计税方法: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喧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③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④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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