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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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税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各项报销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现金报销业务: 1. 报销一般规定: 在粘贴单(或B5纸)的左侧由下向上分类粘贴,发票之间留出一定间距,以不超出粘贴单边界为准。并按项目分类计算金额及张数,填写在粘贴单相应位置上。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报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北京交通大学”全称(请勿开XX学院或个人);项目、数量、单价、日期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发票财务章要清晰。每张发票后面由两个人签字,包括经费负责人,经办人。 当天需报销金额5000元以上的,手续齐全后提前一天进行预约,每天上午11:30以前预约第二天的款项,约款电话选择打卡报销方式的不需要约款。 现金报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40,下午14:00-16:00;已预约款项的老师应于每天上午9:00以后,下午15:30之前办理,过时不再办理,所约款项自动取消。如选择打卡报销方式的要填写审核表,带齐已粘贴好的发票到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审核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柜台填写。 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只能采用打卡报销方式,不报销现金。 每年度发票的报销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 2. 报销具体规定: 办公用品、资料、材料、礼品等的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金额超过500元的(含500元)需要附明细清单(发票不连号但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也视同于一次性支出),清单上应有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定额发票需注明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精神,各单位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购买的礼品(发票内容为“礼品”的支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税款由学校代扣代缴。 (3)固定资产的报销:家具单价超过200元(含200元)需到学科装备处上账;设备单价超过800元(含800元),先到学院登记,然后到学科装备处上账,再持发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同报销。若涉及科研设备外转的,发票背面需注明项目合同号并注明“外转”字样,经科技处负责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4)差旅费报销:申请差旅费补助的,首先填写外出差费报销单,往返车票要保存完整。科研出差时间超过90天(含)的由对方单位出具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方可报销。课题人员出差超过30天(含)的,差费报销单“单位主管”位置应由学院主管科研的院长签字方可报销。不需差旅费补助的,不用填写外出差费报销单,凭车票直接报销即可。外地车费(长途车费和机场巴士除外)、餐费一般不予报销。教学及863、973、支撑计划项目,共建项目,自然基金项目的差旅费补助标准80元/人.天,住宿费标准为校级领导及正高级职称人员300元/人.天,正处级及以下人员150元/人.天;科研差旅费在包干情况下补助标准为副高职以上(包括副高职)380元/人.天,副高职以下230元/人.天,若报销住宿费则不分职称均为80元/人.天。如果交通费由合作单位提供或报销,报销住宿费时,应提供交通费票据的复印件和合作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5)培训费、会议费及版面费报销:培训费、会议费需提供对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办理,版面费涉及资助的请提前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6)住院借款报销:填写借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校医院院长签字后,到计财处会计二科交纳住院押金,再到计财处会计三科领取住院支票。出院后,及时将医院退回的住院费余额(支票或现金)交回计财处会计二科,并将住院有关单据交到校医院财务室(校医院红楼)。在接到校医院通知后,到校医院取回单据,并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到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结算手续。 (7)津贴、补助、劳务费、咨询费等的领取:在代发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明细表要按要求逐项填写齐全,然后持经费本和申报明细表到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审核手续。对于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领款人未签收的明细表,由经办人在明细备查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并于十五日内签收完毕返还计财处会计二科。863、973、支撑计划项目咨询费,要填写专用的发放表,领取标准按照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 现金报销方式:现金报销可选择直接在柜台领取现金或将报销款打入中行卡。 4. 现金报销地点:计财处会计二科(思源楼504房间)。 银行报销业务: 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用支票支付,异地业务在计财处会计三科办理汇款。 发票背面由经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支票根与发票金额应相符,并附校内支票或注明经费来源。 单笔科研支出10000元(含)以上的需由学院主管科研的院长签字核准,超过50000元(含)的还应由科技处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审批。 固定资产业务的报销要求同现金。 三、借款业务: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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