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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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

户外运动的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背上沉重的行囊,套上鲜艳的冲锋衣,太阳镜,登山鞋,护膝,手杖,总之要全副武装;告别城市,告别喧嚣,暂时忘记老板的黑面或者杜拉拉的笑脸;拒绝旅行团一成不变、赶鸭子上架的线路和导游千篇一律、让人听了就想哭的“笑话”;交通工具包括双腿,单车,驴车,摩托,卡车,汽车,船只,飞机——一切可以利用的;目的地从泳池到大海,从地面到空中,从峡谷到雪山,从赤道到南北极——只要是可以到达的;出发啦出发啦……走向户外。当今的中国,户外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户外魅力无限,但风险如影随形。 “带有探险或者体验探险性质”。仅2009年,国内有报告的山难遇难人数就达到44人之多(注一),受伤、遇险案例更是不计其数(请注意这个数字的统计对象仅限于是“狭义的”户外运动)。事故发生之后,无人负责、无法追责,无疑给死难者及其家属带来了“二次伤害”;而个别诉诸法律的案例,又出现了迥然不同的裁决结果,使户外运动的爱好者、从业者无所适从,上述情况都制约了这项运动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律方面探讨户外运动的纠纷及其风险防范对策,权作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对该问题的重视和思考。何谓“户外运动中的法律纠纷”??户外运动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一般指以自然考察、野外旅游、登山探险等多种形式为特征的各种活动,包括登山、穿越、徒步、探险、攀岩、定向、溯溪、潜水、滑翔、自行车、自驾游等等。定义是:户外运动是一组以自然环境为场地(非专用场地)的带有探险或体验探险性质的体育运动项目群,包括登山运动及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由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显然,后面一个定义主要是为了划分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站在法律的角度,活动过程中发生纠纷,无论是登山或者潜水,徒步或者单车,法律适用上并无任何区别,因此,本文所称的“户外运动”是指广义的户外运动。?户外运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或者纠纷有很多类型,例如情感纠纷,在户外运动中恐怕也是多发的,但这显然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我们尝试做了一个定义:?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风险(纠纷),是指在户外运动过程中发生的,户外运动的组织者、户外运动从事者和户外运动参加者之间,或者上述人员和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的总称。户外运动法律纠纷的分类及法律适用?近年来,在户外运动中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户外运动是法律的空白区域,处于无法可依的地步,因此,该项运动的从事者时常感觉迷茫和无所适从。但详细分析之后,我们认为这种判断并不是真实情况。?首先,我们可以梳理一下户外运动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的类型。从法律责任制度层面,可以分为刑事纠纷、行政纠纷、民事纠纷。户外运动中可能发生刑事纠纷?没错,这并不是耸人听闻,试想一下,活动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并导致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当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商业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在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因为违规操作、重大失误等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也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行政纠纷,可能出现在行政部门对户外从业者从业资格的审批、管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在具体的户外活动的审批、管理、处罚过程中,相信随着户外运动的扩张,此类纠纷会逐步出现。?户外运动过程中发生最多的是民事纠纷,根据权利的内容,可以分为人身权纠纷、财产权纠纷。从法律关系上,又可划分为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上述纠纷,在绝大多数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刑事纠纷,适用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纠纷,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民事纠纷,适用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本文主要讨论户外发生最多的民事纠纷,讨论的重点是在户外运动中,如何判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户外运动的主体又如何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从两个典型案件看户外运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2006年7月9日,广西南宁市13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夜晚露营,不料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家人状告同行驴友要求赔偿,一审法院裁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活动“虽名为自助,但在其未能举证证明此次活动没有任何盈余又不曾退过款给队员的情况下,应推定其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营利性质”,组织者“其行为已具备疏忽大意、疏于防范、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具备明显的主观过错”,因此判令组织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他参加人员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这就是被称为“户外第一案”的“南宁7.9案件”。?2007年3月10日,北京的一队“驴友”约伴后进行灵山穿越活动,由于线路及天气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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