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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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 (征求意见稿) 报告文号: (2009) 税 号 备案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 ],对贵公司XXXX年度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审查鉴证。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政字[2008]121号)、《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国税发[2009]58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以及其他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所鉴证的XXXX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及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按照税收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及其研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会计政策 提示:简单说明所执行的基本会计政策,研发费用是否单独核算,共同费用分摊方法(标准、依据、公式) (三)研究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提示:首先对公司的所有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简要介绍,列明该项目属于规定领域的详细项目) 研究开发项目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所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具体详细项目),2008年度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已发生相应的费用支出,故贵公司申请 研究开发项目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相关规定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 (科技行政部门或经贸行政部门的具体名称)提交了初审材料,现已通过初审。(有初审的附初审资料,无初审的可省略) (提示:若未在科技或经贸部门办理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初审的,可不保留上述有关初审情况的说明。) 2、简要介绍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时间、自主或委托)、是否属于国税发[2008]116号定义的研究开发活动 3、研发项目是否成功情况说明 4、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及摊销情况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审核情况 (一)与研究开发费用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贵公司已就研究开发活动建立起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研究开发费用的财务核算健全、完整;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账,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目对应;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对公司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者研究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已在项目间进行了合理分摊。 (二)审核情况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类别和金额的审核证据。我们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国税发[2009]58号)的规定对贵公司列支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审核验证,并复核了相关的会计资料与其他证明资料,涉及会计记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也提出了相应的调整建议。(注: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提示:简要陈述对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判断的情况;涉及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应分别说明) 三、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 研究开发项目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情况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该研究开发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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