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从分类学历史谈植物科属概念----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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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分类学历史谈植物科属概念----2.

从植物分类学历史谈科属概念 生物的分类系统是一个等级结构的阶元(Category,称等级更通俗一些)系统,一般分成7个主要的阶元级别:界、门、纲、目、科、属、种。其中,“种”是最小的分类单位,也叫“物种”,把亲缘关系相近的种归并为属,亲缘关系相近的属归并为科,依次归并,科隶属于目,目隶属于纲,纲隶属于门,门隶属于界。 1 鉴定与分类 鉴定是将研究的个体(标本)安置在分类系统中,只使用少数性状,这少数性状确定个体在检索表中所处的位置(Mayr,1969)。分类是根据生物的相似性进行归类,将个体归并成种,再将亲缘关系相近的种归并成属,以此类推。 绝大多数分类,无论是对非生物还是对生物,都是等级结构分类。既有高级、低级阶元,也有高等、低等级别。每一较高级的分类单位包含较低级的、从属的分类单位。生物分类学中一直争论的焦点问题是,生物类群怎样才能被分类得最好?采用什么分类标准进行生物的分类? 1.1 下行分类 早期的分类学为逻辑分类,也称为下行分类,它既适用于非生物(如家具可分为桌,椅等),也适用于生物。使用下行分类法的植物分类学家,在分类的第一步采用的性状不同,必然形成不同的分类系统。这就是为什么十七和十八世纪植物分类家提出的各种植物分类系统如此不同的原因。植物志中普遍使用的检索表就是一种下行分类方法,不同的分类学家面对同一类群的植物,编制出的检索表也会各不相同。这就是下行分类的特点,也是它的缺点。 生物分类阶元的命名在分类早期就因人而异,分类学家使用的一些名称,在概念与范围上存在差异,有时甚至是完全不同的,例如:被阿丹森称为“科”(family)的分类阶元,林奈则称之为“目”(order)。但同时,也有很多植物的科,例如松柏科、十字花科、禾本科和伞形科,都是十六世纪建立的,经历了不同分类系统之间的竞争仍然保持完整不变。这说明早期的分类学家自觉或不自觉地保持他们的直觉,使他们的许多分类结果经受住了后人的分类实践的检验。 按照逻辑分类原则的生物分类方法希望达到两个目的:揭示自然秩序(上帝创造万物的计划)和提供一个方便的鉴定方案。然而在实施这一方法时,科学家发现这两个目的有时存在矛盾,而且一贯运用逻辑分类原则通常都会引出荒谬的结果。它至少存在以下缺点: (1)逻辑分类在涉及大量动、植物个体时,分类变得困难,这种方法也不能聚集成种和属的“自然”类别; (2)逻辑分类法在进行分类时每一步只能运用一个单一性状,这个性状的选择取决于它的所谓反映“属性”的本质的能力。 (3)根据假定的在功能上对生物的重要性程度,对性状进行加权产生的性状系统缺乏合理性。 由于下行分类所碰到的困难在分类实践中日益明显,著名的林奈也同样遇到了逻辑分类无法解决的问题。十七、十八世纪发生的哲学思想的彻底革命影响了分类学家的思想。例如,洛克的偏重唯名论的哲学思想;康德、牛顿强调连续性的哲学思想。布丰之所以嘲笑林奈这样的植物学家为“命名学家”,就是这些哲学思想影响的表现。 1.2 上行分类 十八世纪的分类学家对复杂的植物分类情况进行的考虑与研究,也影响了分类学概念的形成。1750年到1850年之间,分类学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下行分类的哲学基础逐渐被浸蚀。 第一位公开怀疑逻辑分类法正确性的是阿丹森(Michel Adanson,1727—1806)。他在《植物的自然类别》(Les families naturelles des plantes,1763)中说“因为只考虑植物的一个部分或少数几个部分的植物学方法是随意的、假设的和抽象的。这些方法不可能是自然的,……植物学中的唯一自然方法是将植物的所有部分都考虑在内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将植物归类到一起的相似性。并将之分为纲和科。” 由下行分类法向上行分类法转变的过程和几乎所有的科学一样是缓慢的、渐进的。后来,从下层开始的上行分类法大大促进了分类专业化的发展。 2 植物的属与科 历史上,早期分类学的逻辑分类从来没有导致明确的分类等级结构,因为每一层次都是分别处理,每个“种”在下一个较低级等级结构层次又成了“属”。林奈的思想受逻辑分类原则的支配,也未能制定出完全一致的包含一切生物的内涵性等级结构。如前面所说的阿丹森的“科”(family)与林奈的“目”(order)这种等级的混乱。 2.1 植物的属 法国植物学家de Tournefort可能是第一个对属命名并进行描述的人,由此首次建立了“属”的概念。他认识到了有瓣花和无瓣花、离瓣花和合瓣花、整齐和非整齐花的不同。 1735年以后,林奈将“属”这个术语限制在紧接于种之上的等级结构层次。林奈《植物哲学》中属的定义为:“性状就是属的定义,这定义是三重的:人为的,基本的,自然的。属的性状就是属的定义。”“并不是性状产生属,而是属产生性状。”也即林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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