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讲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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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讲内容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讲内容 1.新农合的补偿模式是什么?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统筹(含特殊慢性病)+住院统筹(含重大疾病)的补偿模式。 2.参加新农合有哪些好处?参加新农合后,一是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二是可以享受慢病门诊报销,三是可以享受住院报销,还可享受重大疾病特殊补偿政策。 3.怎样参加新农合?凡是本区持农业户口的农民(包括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学生)、外地来我区承包土地且居住在一年以上的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到所属镇、村、社登记办理。个人缴费80元,持证的五保户、特困户可利用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来参加新农合。缴费日期为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医疗证换IC卡业务。咨询电话:0478-8277567 4.筹资与运行: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60元,个人缴费80元,各级财政补助280元,建立互助共济医疗救助制度,用于支持门诊、慢病、住院补偿。 5.定点医疗机构:承办门诊报销的有:综合条件达到标准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村卫生室。承办住院报销的医疗机构有:临河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专科(民营)医院、区级医院及区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6.怎样就诊和转诊?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自由就诊。凡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区新农合办指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军分区医院、利民眼科医院、残联眼科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手续,然后到区新农合办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农合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住院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全部由区新农合办派人外调审核后给予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 外出打工、长期在市外居住和外出发生急诊的患者可就近到当地二级或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须3日内将详细情况电话报区新农合办备案。 凡转外治疗患者,出院后3个月内将报销手续送往所属镇新农合办统一办理,经区新农合办审核后拨款到镇新农合办,电话通知领款。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本人写申报申请,所发生的费用按降20%(35%)比例报销。选择民营医疗机构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7.怎样获得补偿? (1)门诊报销:实行“按比例补偿,日封顶年度不封顶”的现场直补政策。 医药费用按50%进行报销,单日封顶线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元,村卫生室22元,年度累计不封顶。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元(个人自付2元,新农合补助8元),村卫生室7元(个人自付2元,新农合补助5元)。 (2)慢性病报销:慢性病患者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就诊按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执行,年度不封顶;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住院补偿:2013年,全市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实行统一分段和报销比例,设立起付线、封顶线。 具体为: 就诊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元) 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 90 100000 旗县区医疗机构(包括市中医院、市蒙医院、市老干所和临河地区民营专科医院、杭后同济医院、前旗博爱医院、五原世康医院) 400 75 市医院 900 65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1800 55 8.参合农民发生外伤如何保销? 对于农民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外伤住院费用(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若有他方责任则由他方负责,新农合不予补偿。若无他方责任,也非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为引发的外伤,新农合按住院可报费用扣除起付线后40%给予补偿。 9.惠民新政:(1)参合五保户和残疾人(指伤残等级鉴定为一、二级)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住院报销实行“零”起付线。 (2)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定额补偿制度。 (3)4)使用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0%,使用中蒙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5%,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各项总报销比例不得高于95%。 (5)住院24小时内本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 (6)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管理,一年只扣一次起付线。 (7)全面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新农合21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积极开展单病种购买商业保险大病保障工作。 ⑻实行住院保底补偿政策。参合人员经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的40%给予保底补偿。 ⑼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低保、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救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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