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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案例分析基础班讲义第三章
第三章 事故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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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案例分析。
第一节 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l)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保护其他人员。 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2)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大。 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状态。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并总结救援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是各类公共安全事故、灾害与事件的共同特征,大部分事故都是突然爆发,爆发前基本没有明显征兆,而且一旦发生,发展蔓延迅速,甚至失控。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事故、灾害或事件影响因素与演变规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多变性; 众多来自不同部门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单位,在信息沟通、行动协调与指挥、授权与职责、通讯等方面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应急响应过程中公众的反应、恐慌心理、公众过急等突发行为复杂性等; 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易燃、有毒危险物质、复杂处置; 对每一行动方案、监测以及应急人员防护等都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支持下进行决策。 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公共安全事故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后果一般比较严重,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应急处理不慎,就可能改变发生混乱和冲突,会使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失控状态。 不但迫使应急响应升级,甚至可导致社会性危机出现,使公众立即陷入巨大的动荡与恐慌之中。 因此,重大事故(件)的处置必须坚决果断,而且越早越好,防止事态扩大。 二、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要求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预案中规定: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共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 I级(特别重大):红色 Ⅱ级(重大):橙色 Ⅲ级(较大):黄色 Ⅳ级(一般):蓝色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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