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综合测评条例》2014《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综合测评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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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综合测评条例》2014《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2014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一专多能,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和综合拓展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60%、20%,计算公式为:M=A×20%+B×60%+C×20%,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品行分、学业技能表现分、综合拓展表现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三好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就业推荐和其它推优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思想品行表现测评 第四条 思想品行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五条 品行基本分评定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为依据,分政治思想、学风态度、集体观念、文明行为、人际关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宿舍建设等八项内容进行评定。能做到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给基本分60分。 第六条 品行得(扣)分通过评定转化为定量计算,附加分满分为40分。 本人原始附加分 计算公式为: ×100×0.4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附加分计算的相关概念: 附加分:满足加分项的条件而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增加的分数(需要通过附加分计算公式计算得出) 本人原始附加分:在未通过附加分计算公式计算前本人因符合加分项条例而获得分数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在未通过附加分计算公式计算前班级内最高的个人原始附加分 (一)附加分包括以下5项: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按下列情况加分: (1)校级学生干部(院学生会、自律会、团学办)加3—10分。主席10分,副主席8分,部长6分,副部长4分,委员3分。 (2)院五大学生组织(青协、社联、艺术团、学子家园、VIM联盟)干部加2—8分,主席8分,副主席7分,部长5分,副部长4分,委员2分。各学生协会属社联下属机构,协会会长按照社联部长加分5分,副会长按照副部长加4分,部长按照社联委员加2分,协会副部长不加分。 (3)系级学生干部加3—8分。书记主席8分,副主席7分,部长5分,副部长4分,委员3分;党支部副书记6分,支委4分;辅导员助理8分。 (4)班级学生干部加1—5分。班长、团支书5分,副班长、学习委员3分,其他班委1分。新生班主任助理加5分。 (5)经管系运动小组(篮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足球队、田径队)队长按照系级副部长加4分,小组成员按照系级委员加3分。 (注:学校学生干部以团委出具的名单为准,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的只计最高分,年度考评不称职不加分。) . 参加各类协会、社团并积极参加活动,每人加1分(参加多个社团只按照一次加分),表现特别优异者另外加1分(例如社团内部表彰的优秀干部等等)。 . 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单位负责人,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10分,系级加3分。同一表彰奖励中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按最高分值计算。对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进行适当的加分,先进集体单位第一负责人按照100%加分,对重要成员加单位负责人的50%,对其他成员加单位负责人的20%。在同一时期同时受校和院系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注:若部门获奖,部长为第一负责人;班级获奖,班长为第一负责人;若团支部获奖,团支书为第一负责人,以此类推。) . 凡获当学年度党校结业证书加3分,获当学年度团校结业证书加1分。 .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包括参与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加1—5分(要有事迹),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扣分项 凡违反校规校纪,校系通报批评扣6分,警告处分扣1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无故不参加各类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我系劳动实践课者,以考勤表为准,每次扣2分。 学生在校期间与异性交往应注意社会影响,男女之间凡在公共场所放纵感情,行为不端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5-10分;异性校内非法同居者扣30分以上。 违反《文明公约》及有关规章制度,尚未达到通报和纪律处分,扣分可控制在3-5分之内,由班主任具体掌握。 第三章 学业技能表现测评 第七条 学业技能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构成,计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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