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2013年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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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2013年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

济南市 2013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 实施水平评估方案 实行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 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好、教 会和学好、学会的重要举措。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 2012 年度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鲁 教基函[2012]17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 17 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 号)、 《普 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 号)、《山东省 普通中小 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 号)、 《山东省普 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 〔2007〕21 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 考试管理规定 (试行)》(鲁教基字〔2009〕18 号)等省市有关 文件。 二、评估目的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通过定期评估,全面了解 我市各区域中小学课程开设的基本情况,分析中小学课程实施中 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提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政策措施,达 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 目的。学校通过自查自评,诊断课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总结课程实施中的经验与特色,不断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应坚持导向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估重 在引导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促使学校全面落实国家的课程 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心理 发展规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实施教育 教学,全面提升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应坚持系统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是 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系统评估,采取分级评估,上下连动方 式。这既是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与发展的评估,又是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措施与效果的评 估。评估内容既包括对课程设置与管理、课程实施效果、课程评 价等内容的专项评估,又包括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落实课程理 念和教育质量的总体评估,是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组 成部分。 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应坚持激励性原则。该项评估属于水平评 估、发展性评估和过程性评估,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学校建立起一 套自我诊断、自我反馈、自我发展的课程实施机制,实现学校由 被动接受评估转变为自我主动评估,促进学校课程实施的持续健 康发展。 三、评估内容与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本次评估高中试行网络评估与实地评 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小学和初中仍采用实地评估方式,今后 将逐步推行网络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实地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课程的设置与管理、学校的教学质 量、课程评价、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实施的经验与特色等。实地 评估通过听取汇报、课堂观察、问卷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实 地查看采集信息。 高中网络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理念、课程开设、课程资 源、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学校特色等。网络评估采用定期评估 与日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的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远程监控、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学校工作。网络评估参考省教育厅高中 课程管理平台进行。 实地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评价方案》既是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标准,同 时也是课程实施的指导性、规范性要求。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评 价方案》,结合实际对《评价方案》中的每一项评估标准与要求有 针对性地进行细化与明确,同时深入分析目前课程实施中存在的 问题与不足,并制定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自评结束后形成自评 报告,县(市)区所属学校报各县(市)区教研室,市教育局直 属学校报市教研室。自评工作应于 20123年 9 月中旬前完成。 2.县级复评。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教研室负责对辖区 内的小学、初中、高中进行复评,市教研室负责各直属学校复评。 县级复评应于 2013年 10 月中旬前结束,各县(市)区汇总评估 情况,形成评估报告。评估 报告要包括评估进行过程、本区域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整改措施和所有学校的评价结果等内容。 3.市级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研室负责对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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