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规范(内部件)动力电池规范(内部文件).doc

动力电池规范(内部件)动力电池规范(内部文件).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动力电池规范(内部件)动力电池规范(内部文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电动车用三元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组的术语、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XXX电动车用三元体系动力锂离子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2 引用标准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提供的电量,用C2表示,单位为Ah(安时)。 3.2 标称电压 用来标明电池组电压的近似值,为3.6*nV,n为电池组中单体电池串联的数目(下同)。 3.3 充电限制电压 对电池组充电时的电压限制值,为4.2*nV。 3.4 标准充电 指电池组在环境温度为(20±5) 电池组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无划痕、无变形及机械损伤,无漏液现象,电池组表面的标志应符合第7章要求。 4.3 充电性能 电池组在环境温度为(20±5) 电池组按照5.7的试验方法,荷电保持的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再进行3-5次充放电循环后,荷电恢复的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4.7 循环性能 电池组按照5.8的试验方法,循环次数700次后,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循环次数1000次后,放电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60%。 4.8 环境性能 4.8.1 高温性能 电池组按照5.9.1的试验方法,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电池组外观无变形,无泄漏,无爆炸。 4.8.2 低温性能 电池组按照5.9.2的试验方法,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电池组外观无变形,无泄漏,无爆炸。 4.8.3 恒定湿热性能 电池组按照5.9.3的试验方法,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电池组外观无变形,无泄漏,无爆炸。 4.8.4 振动 电池组按照5.9.4的试验方法,放电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电池组应无明显损伤,无漏液,无爆炸。 4.8.5 自由跌落 将电池组从500mm的高度自由落体跌落到硬实验台面上,X,Y,Z每个正负方向各跌落一次,实验结束后对样品进行目观检查。跌落后,跌落试验后,电池组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拆解电池包,观察内部支架,结构牢固,无损坏。 4.8.6淋雨试验 电池组按照5.9.5的试验方法,内部无积水,能正常工作。 4.9 安全性能 4.9.1 过充电 按5.10.1进行试验,电池组应不爆炸,不燃烧。 4.9.2 外部短路 按5.10.2进行试验,合格标准: a、带保护板:电池组短路后电压恢复至初始电压,保护板起到短路保护作用; b、不带保护板:电池组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 5 试验方法 除特别规定外,试验应在以下环境进行 温度:20℃±5℃; 相对湿度:45%RH~8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 测量仪表和设备要求 5.1.1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内阻应不低于10kΩ/V。 5.1.2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 5.1.3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1%。 5.1.4 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5.1.5 恒流负载的恒定电流可调,在被测电池组电压变化范围内,电流变化应不大于1%。 5.1.6 充电设备应采用电池组专用充电器,可恒流充电,并在充电电压达到限制电压后改为恒压充电。 5.2外观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检查被测电池组的外观,标志,并检查电池组与电动车的配合情况,应符合4.2规定。 5.3预循环 检验电池组的充放电性能前应先做一次预循环。 在环境温度为20℃±5℃的条件下,电池组标准充电后放置1h后用0.5C2A恒流充电放电至终止电压。 5.4充电性能试验 在环境温度为20℃±5℃的条件下,用5.1.6规定的充电器,充电性能应符合4.3规定。 5.5 20℃放电性能试验 在环境温度为20℃±5℃的条件下,用5.2.6规定的充电器充满电放置1h后,以1C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应符合4.4规定。 5.6 电池组内阻测量 将电池组充至半电状态,用内阻测试仪测试其内阻,记录内 阻测试数据,其内阻值<200mΩ。 5.7 荷电保持和恢复能力试验 电池组经5.5试验合格后,用5.1.6规定的充电器充满电后,置于环境温度为20℃±5℃的条件下,开路放置28天,在同样条件下,以1C2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容量(荷电保持)应符合4.6规定。 经荷电保持试验后的电池组用5.1.6规定的充电器充满电放

文档评论(0)

cxiongxchunj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