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分析五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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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分析五定法请求权分析五定法

请求权分析五定法:从有法可依到有据可判 李后龙 本文尝试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智力成果和实务经验,以请求权基础为给付之诉案件审理的出发点,以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为审判基本元素,把抽象的审判思路分解成可兹操作的具体裁判方法,对如何确定案由、争点、事实、法律和结论提供可资借鉴的规范路径,以期对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有所助益。 民事审判方法博大精深,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审判思路,即办案的基本套路和思维方法。本文尝试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智力成果和实务经验,以请求权基础为给付之诉案件审理的出发点,以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为审判基本元素,把抽象的审判思路分解成可兹操作的具体裁判方法,对如何确定案由、争点、事实、法律和结论提供可资借鉴的规范路径,以期对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有效化解矛盾有所助益。 一、实例与疑问 [案例一] 所有权人调解处分被查封财产再审案。在甲诉乙案执行中,执行局对查封的乙房产准备组织拍卖。丙提出执行异议,并提起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之诉,法院根据乙、丙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确认乙返还丙诉争房产。调解书生效后,法院据此将诉争房产解封,并将房产过户到丙名下。甲申诉,最高法院裁定:提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调解书的执行。 [案例二] 对请求权基础认定不一致案件反复再审案。甲在新加坡将3万元新币汇入乙的国内账户,次年甲以借款关系起诉,要求乙返还借款,乙辩称系赠与。一审认定乙构成不当得利,判决乙返还;二审认定甲主张借款关系无证据证实,改判驳回甲诉请。后该案历经两次再审,最终维持原二审判决。 上述两个案例一审法官运用的均是法律关系分析法,即在分析和展开法律关系过程中逐步找准请求权基础,但由于没有准确把握原告请求权基础以致裁判错误被再审。实践中究竟应如何运用裁判方法,准确、高效地找到原告诉请与请求权基础的对应关系,继而公正裁判,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法律界在法律解释方面没有建立起一套具有共识性的规则,实务界也缺乏一种统一的法官裁判思维模式,在此背景下法官习惯于按照直觉和经验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法裁判案件,即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全面把握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引用法律作出判决。具体的思路是先寻找事件发展源头,用证据再现事件过程,再定性和分析法律关系过程,最后解决争议点、得出结论,这是在分析和展开法律关系过程中逐步找准请求权基础,虽然也能达到实质公平,但其弊端在于容易干预当事人处分权,难以准确找到请求权基础,并要求法官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效率不高,效果不佳。 二、探索裁判方法的基本思路 (一)以请求权分析法作为审理给付之诉案件的基本方法 请求权分析,是从给付之诉案件原告诉请出发,通过考察原告主张,检索可供支持其向被告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发现案件所应适用的请求权基础法律规范,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要件,确定原告诉请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案例分析方法。请求权分析方法是在案件审理之初即找准抓住请求权基础,并紧扣要件构成来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重点更突出,思路更规范,处理更有效。而且随着近年来《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基本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我国在立法层面的请求权体系日臻完备,明确了物权、合同债权、侵权之债等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最高院也已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2号),将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合同等请求权分类编排,初步解决了法官寻找法律和请求权基础规范条文、确定责任内容等问题。 实际上,只要正确运用请求权分析法,前述两个案例似乎棘手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案例一虽然调解的是买卖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但在调解主文中表述的是返还房产以抵债,此时法官应考虑到物权和债权相互区分,事后丙可以持调解书过户,取得物权,故应查明诉争房产产权是否明晰,有无查封、共有等限制处分的情形,而不能简单基于乙丙之间的合意就制作调解书。最高院也正是以乙丙房屋买卖存在疑点,丙提出执行异议并起诉后,法官理应发现诉争房产被查封并即将执行给甲这一事实,并应认识到调解有可能损害甲的利益,进而应对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明以决定如何处理,而非完全根据乙丙之间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鉴于该调解书处分了已被查封的房产,调解书内容违法。故裁定提审该案,并明确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案例二是因为对原告请求权基础认识不一,造成一二审、两次再审审理结果迥异,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甲主张借款,应当就其诉请所依据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鉴于其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发生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故其主张返还借款应不予支持。 (二)构建请求权分析法需要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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