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税制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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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税制改革论中国的税制改革

论中国的税制改革 发表日期: 2008-04-18 17:45:46 阅读次数: 1099 论中国的税制改革(2008年定稿,2014年修改) 王明yi315315@126.com 鉴于《宪法》行)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第一项“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提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已经废止该授权立法。 鉴于《立法法》行)第八条第一款“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第八项“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第十条第一款“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第二款“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第三款“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鉴于税收的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鉴于《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行),1994年新的财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制。税种按税法征收对象分为四类,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类(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印花税等)、自然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 鉴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自由、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鉴于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被认为是“所有人民、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世界人权宣言》全部条款表述了人的自由和权利及其意义,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鉴于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已经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鉴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截止1991年12月31日,已经有一百个国家批准或加入。 鉴于1945年6月26日签署生效的《联合国宪章》序言:“我联合国人民 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它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主,并为达此目的,……”确认了大自由是人类的终结目的。 鉴于《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行)。 鉴于合同法、物权法、会计法、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颁布。 鉴于中国已经进行了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伟大的经济成就。正如2007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所述“2006年度国内生产总值20.94万亿元,经济增长连续四年达到或略高于10%,没有出现明显通货膨胀;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全国财政收入3.93万亿元;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贸易总额1.76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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