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区建设工程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VIP

广西壮族自区建设工程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doc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广西壮族自区建设工程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严世明 厅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杨绿峰 副厅长、党组成员 成 员:莫兰新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林峰 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处长 甘梅华 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农 艳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 栋 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井 红 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 勇 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俸尚东 厅行政审批处处长 林 成 厅标准定额处处长 刘晓红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兰 燕 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处长 谢 勇 厅办公室副主任 顾 胜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莫兰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联络员:黎旭标(电话:0771-2260057)。 三、治理范围 全区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民生工程。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 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其他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选择参建队伍,科学确定合理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间制度;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应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应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 2. 推行开工前质量安全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和保证施工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主要通道或入户口等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未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 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信息、执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以切实落实建设阶段责任制和建成后的责任终身追究制。 4. 加强对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考核。在建筑业从业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中,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9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内容作为重点,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强化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5. 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建筑施工

文档评论(0)

180****319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