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员职责.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计量管理员职责计量管理员职责

计量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计量工作计划,包括测量标准溯源计划、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计划等。 二、提出计量经费预算。 三、建立计量台账,管理计量技术档案资料。 四、负责建立测量标准,审签计量检定证书。 五、制订计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六、组织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工作绩效内部审核,编制内部审核报告。 七、协助处理重大计量事故和申请仲裁检定。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010年07月22日07:43??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员今后必须持证上岗。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得的消息。   根据日前出台的《宁波市能源计量人员备案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能源计量管理员证》后才能上岗。《规定》明确,能源计量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对本单位能源计量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配合单位制定能源计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施,确保能源计量有关人员合格上岗等。   《规定》要求,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向质监部门备案,并取得由质监部门颁发的《能源计量管理员证》。该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1年前需接受换证培训考核。   据了解,《宁波市能源计量人员备案规定》是《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将于今年8月20日起施行。   (宁波日报记者周骥 通讯员吴婧)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市计量测试学会、各有关单位: ?   根据《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宁波市能源计量人员备案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能源计量人员备案规定   ??????????????????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 宁波市能源计量人员备案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人员的管理,保证能源计量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市节能减排,根据《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管理的人员备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统计局定期联合公布的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能源计量人员,是指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人员。   能源计量人员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实施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定期组织对本单位能源计量数据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配合单位制定能源计量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施,确保能源计量有关人员合格上岗。   第四条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市能源计量人员的备案工作,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计量人员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能源计量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备案,取得《能源计量管理员证》。   第六条能源计量人员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经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七条能源计量人员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表一式2份;   (二)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三)本人证件照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   第八条能源计量人员备案,应按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提出(可委托考核单位代办)。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的,应当即给予备案并向申请人颁发《能源计量管理员证》。   第九条《能源计量管理员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应在有效期届满1年前接受换证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核备案,经发证部门复核合格的,顺延证书5年有效期。   第十条 能源计量人员复核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表一式2份;   (二)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三)《能源计量管理员证》原件。   第十一条 能源计量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于3个月内向发证部门提出变更备案,发证部门核实后给予换发证件。   第十二条 能源

文档评论(0)

skewguj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