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建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_secret.docVIP

实施工程建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_secret.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实施工程建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_secret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  ?? ??????? 我国建设部从2000年开始,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利益的条款进行摘录,编制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等15部分,并在全国实行。2002年,由于房屋建设的设计、施工规范全面修改,房屋建筑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也相应进行了修订。建设部同年以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 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强化人民环境意识,防公害意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强条”贯彻力度不够,实施不全面、掌握不准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在这里,我将以一名监理工程师的身份,结合工程实际,总结出实施“强条”十忌,与同行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 一忌:轻视程序性、管理性“强条” ???????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中对施工验收程序,施工管理提出6条强制性要文。其中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而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进行自检。同过去一样,由资料员“闭门造车”,将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填好,待一定时机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在分部验收上,除基础、主体两个部分外,其它分部也基本上不进行自检,只是事后由资料员填上相应的表格交监理签字。 ??????? 又如6.0.3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按此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技术部门相关人员与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一道,共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系统的核查,确认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竣工申请报告。但实际上,现在很少工程能做到有公司一级对单位工程组织自检自评,一般好的情况是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一班人进行自检自评。 ??????? 以上情况表明,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削弱,特别是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能力正在削弱。而一些挂靠企业,质保体系更是形同虚设。对于以上轻视程序上、管理上“强条”规定的现象,监理人员有责任做好如下工作:(1)应提请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施工方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写进合同。(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要求其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核查项目部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如不能满足要求,如实向建设书面报告,并责成施工方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3)在实际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如施工单位不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应拒绝验收,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自检)要求,指出这是“强条”的规定。如施工方接到通知后,仍不能建立有效的自检机能,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直至建议更换施工单位。 ??????? 二忌:建设单位为节约造价,降低桩基检测标准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5.1.5条指出:“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 以上条款表明,对于穿软弱土层的震动沉管灌注桩、夯扩桩,都应进行静载荷试验。但在实际实施中,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试桩费用,常会采取如下几种做法:1、试桩做静载荷试验,工程桩做大应变及小应变检测;2、只做试桩静载荷试验加工程桩小应变检测;3、工程桩做静载荷试验,但不论工程数量多少,均只做3根试验。这些都是与“强条”规定相冲突的,不能对工程桩进行最直接有效的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工程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觉得首先要检查设计文件对试桩的要求与“强条”有无冲突。如设计不够明确,则在图纸会审时要求设计人员加以明确;如属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设计对试桩的要求,监理人员则应向建设单位发出工作联系函,指出不按设计要求做工程桩静载试验是违反“强条”的,问题性质是严重的,也是经不起检查的,万一基础出现意外,是可以直接定罪的。 ??????? 三忌:未经设计同意,擅自进行钢筋代换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5.1.1条指出:“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但在实际施工中,当现场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施工单位往往只按等强度原则进行代换,然后经甲方监理口头同意,或

文档评论(0)

180****319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