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质证变更情况的说明.doc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资质证变更情况的说明

关于资质证书变更情况的说明 一、变更应提交以下更名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审核表; 2.由法人、股东或董事签字的变更申请; 3.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意见; 4.未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更名批复; 5.整体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批复; 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的注销登记证明; 企业新设合并重组,原有企业的注销登记证明; 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新、旧企业章程;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申请表一份及电子版数据;(只有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提供此表) 二、增补证书相关附件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2.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3.证书丢失的原因(盖单位公章);对丢失证书人作出的处理意见(盖单位公章)。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 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07]2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审核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审核办理程序,方便和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后涉及资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类型建设工程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1.企业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即企业的资产(含设备,下同)、人员、业务等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原企业注销,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相关资质的; 2.企业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即企业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企业,原企业仍然存在。原企业和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或者原企业不再拥有资质,由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相关资质的; 3.企业经济性质变更,即内资企业被外资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的;或者外资企业由于外国投资者的退出,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为内资的。 属于以上第1、2两种情况的,分立设立的新企业应当提交原企业关于代表工程业绩、法律责任承继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若分立后的两家新企业分别申请原企业的同一项资质类别,则应当分别提供相应的代表工程业绩;属于第3种情况的,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对外资收购内资的,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改制后的企业申请承继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资质的;或者国有企业将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制企业,原国有企业依然存续,不再拥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的。 三、企业改制、重组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 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 见 单位负责人:

文档评论(0)

180****319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