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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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城建档案馆 点击数:2932 更新时间:2010-12-14 15:25:03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 告 知 书 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各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百年大计。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记录,对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追求工程质量责任,惩治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办[2001]103号文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以及省建设厅《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办法》等法规文件,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移交归档,现将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编制移交工程档案的法定义务与责任以及工程档案的验收认可程序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指定专门部门或有关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5个部分组成。各参建单位应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建设工程文件收藏、整理、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移交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施工文件,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监理文件,并整理立卷,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4、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的技术标准,详见国家标准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三、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城建档案馆领取《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的立卷归档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自检合格的,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四、城建档案馆在接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出工程档案验收小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因故需要变更验收日期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五、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预验收,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完整、齐全; 2、工程档案的内容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整理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归档要求。 工程档案符合以上要求的,或经补充、整改后达到验收要求的,城建档案馆签署《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无《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七、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均应为原件),移交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经审核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城建档案馆不签发《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八、未取得《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备案机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九、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建当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城建档案馆咨询或提请进行现场指导。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文件整理立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城建档案馆提供有偿技术服务或委托整理立卷。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未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的,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罚款。 本《告知书》由江西省建设厅统一文本,各地城建档案馆印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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