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政策问答及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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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政策问答及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宣传材料: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政策问答 1.什么是病退劳动能力鉴定? 答: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非因工伤残或患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经本人申请,由劳动鉴定机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医院对疾病的诊断。 2.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答: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只有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才符合办理因病退休条件;对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只能办理因病退职手续。 3.什么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具体标准见劳社部发〔2002〕8号文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中的1至4级标准。 4.申请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患病,经过治疗后,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时间上看,就是指医疗期满或医疗已终结,一般至少在半年以上; (2)有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院方盖章)等资料; (3)本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 5.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 (2)基层单位初审、公示; (3)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或主管参保人员档案和社保关系的单位审查填写内容和相关资料,建立申请人鉴定档案; (4)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档案; (5)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随机抽取医疗专家对申请病退人员进行集中体检; (6)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随机抽取未参加过体检的医疗专家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审,评审结论由专家签署; (7)劳动能力鉴定评审结论出来后,在各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8)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公示期间被举报的人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9)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件; (10)申请病退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如何确定的? 答: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从备案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位以上医疗专家组成鉴定小组,针对申请病退者申报的伤病残部位和体检诊断结论,结合申请者提供的有效住院病历等资料,对照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由现场医疗专家小组综合评定,经四位以上专家同意,并签署意见,最终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7.当事人不服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答: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兵团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8.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件500元,不含医疗检查费用,医疗检查所需费用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收费标准由医院另行收取。 9.病退劳动能力鉴定一年几次? 答:根据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文件规定和各种疾病的性质,结合我师的实际,目前对各种慢性疾病和突发疾病后遗症造成的一般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一年集中鉴定一次;但对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以及其他突发疾病后遗症造成病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并且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可以随时向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申报;师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各单位上报人数情况,适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0.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有哪些部门组成? 答: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负责组织对职工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目前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纪检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咨询电话:0992-3902000 农七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劳动能力鉴定宣传材料(二):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常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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