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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教案第二章

保险学教案 邓忠祥 2013、03 1.损失赔偿说-以英国的马歇尔和德国的马修斯为代表。该学说认为,保险是损失赔偿的合同,保险行为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但赔偿损失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2.损失分担说-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瓦格纳为代表。该学说认为保险不仅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是将损失分担给多数人赔偿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3.风险转嫁说-以美国的魏兰脱为代表,认为保险就是把被保险人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集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风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 4.欲望满足说-以德国的玛纳斯为代表。“所谓保险是以偶然的、应该可以估计到的财产需要的满足为目的,并依照相互主义原则的经济设施”。 5.技术特征说-意大利商法学家维万特认为:“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在发生偶发事件时,用根据这种事件所发生的概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公积金来承担一定金额的支付义务的合同。”主张在决定保险费时正确评价各种风险程度。因而该学说较重视保险的技术特征,但未能说明保险的目的及其经济作用。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建立起基金,从而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发的经济需求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制度。 风险集合(risk pool) ------风险管理与保险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集合同一性质的风险单位,使每一单位所承受 的风险减少的方式. 损失不相关情形下的风险集合 例:甲和乙在未来一年之内都有可能遭受事故损失。每人都有20%的可能损失¥2500,80%的可能没有任何损失。假设两人的事故损失是相互独立的 思考:如果两人愿意平均分摊事故成本(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集合,风险集中在一块儿,资源也集中在一块儿),将会出现什么情况? 分析思路 1.没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2.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3.两种情况的比较 1.没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2.有风险集合的情况 3.两种情况的比较 与没有风险集合的情况作比较,风险集合没有改变每一个人的期望损失¥500。 但它将损失的标准差从¥1000降低到¥707,损失变得相对可预测了,即风险降低了。 风险集合降低了每一个个人的风险(不确定性),这是风险集合的妙处 基本结论:当损失是相互独立(不相关)时,通过风险集合可以降低风险 狭义的保险定义 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即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有: 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第二,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第三,费率的合理计算。 第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第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经济角度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之所以能够运行是因为社会对保险产品有需求和供给;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再对这些资金进行运作,实际上在社会范围内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讲,保险组织是金融中介机构; 3、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看,保险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法律角度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用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保险的特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保险双方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保险是由多数人共同分担少数人的风险损失,是一种互助共济的经济关系 —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受法律保障 —保险费率厘订和损失补偿是建立在科学计算的基础之上的,这是保险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与救济比较 3、保险与储蓄比较 4、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 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 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①范围和约束力不同。②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 定标准不同。③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④在支付 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 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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