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营改增培训详解.ppt

  1. 1、本文档共20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煤营改增培训详解

13、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账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小规模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3、小规模纳税人月份终了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特殊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例15】E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既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的应税服务。 (1)2012年11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期末余额100万元。12月月初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0 (2)2012年12月10日,销售电脑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2012年12月16日,取得技术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本期符合申报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为5.1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①取得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22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000 ②计算的11月结转本期允许抵扣的期末留抵税额: 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170000÷230000×100%=73.91% 未抵减上期留抵税额的12月份货物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230000-51000)×73.91%=132298.90 11月期末留抵税额结转12月允许本期抵减数=实际抵扣税额=未抵减上期留抵税额时货物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1000000比较,取小值=132298.90,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2298.9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32298.90 注:该笔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贷方132298.90数,应填入申报表“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栏。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58633400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