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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设计规范 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1489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8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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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从50年代开始,游泳池在我国已有建设,近年来迅速发展,从工程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和设备制造等各方面均已积累和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和成果。为满足设计需要,本规范在调查研究和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反复征求有关专家和单位意见,经过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现批准《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 14:89,并推荐给有关工程建设设计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广东路17号全国建筑给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邮政编码:20000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89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 第三章 给水系统
第四章 水循环 第五章 水的净化 第六章 水的消毒
第七章 水的加热 第八章 附属设备 第九章 洗净设施
第十章 跳水游泳制度 第十一章 排水系统 第十二章 水净化设备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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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水温、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温泉游泳池、冲浪游泳池、医疗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1.0.3条 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
第二章 水质和水温
第一节 水 质
第2.1.1条 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2.1.2条 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 表2.1.2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PH值 6.5~3.5 2 浑浊度 不大于5度,或站在游泳池两岸能看清水深1.5m的池底四、五泳道线 3 耗氧量 不超过6mg/L 4 尿素 不超过2.5mg/L 5 余氯 游离余氯:0.4~0.6mg/L
化合性余氯:1.0mg/L以上 6 细菌总数 不超过1000个/ml 7 总大肠菌群 不得超过18个/L 8 有害物质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执行 注:比赛游泳池池水水质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 水 温
第2.2.1条 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一、室内游泳池:
1.比赛游泳池:24~26℃;
2.训练游泳池:25~27℃;
3.跳水游泳池:26~28℃;
4.儿童游泳池:24~29℃。
注:旅馆、学校、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
二、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22℃。
第2.2.2条 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2.2.1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
第三章 给水系统
第一节 系 统 选 择
第3.1.1条 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第3.1.2条 当水源充沛时,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2.1.2条的规定。
注:当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
第二节 充水和补水
第3.2.1条 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24h。但最长不宜超过48h。
第3.2.2条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一般可按表3.2.2的数据选用。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 表3.2.2
游泳池类型和特征 比赛、训练和跳水用游泳池 公共游泳池 儿童游泳池
幼儿戏水池 室内 露天 室内 露天 占池水容积的百分数(%) 3~5 5~10 5~10 10~15 不小于10 注:如卫生防疫部门有规定时,还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2.3条 直流给水系统的游泳池的补充水量,每小时不得小于游泳池水容积的15%。
第3.2.4条 游泳池宜采用间接充水和补水的方式,如采用直接补水和充水方式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回流措施。
第3.2.5条 补充水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与充水管道合并设置;
二、补水管的水流方向,不得与游泳池水流方向相反;
三、宜设置独立的计量装置。
第四章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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