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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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附件: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招标师的职业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师应通过职业继续教育,补充和更新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技术经济、项目管理以及国际招标采购制度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 第三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中招协”)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其所在单位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 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教学形式以网络教学为主,面授教学为辅。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网络教学通过中招协主办的中国招标师继续教育网络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教育系统)实施。 第六条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是指由中招协统一设置和组织实施,招标师必须学习完成的教学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二)招标采购相关基础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招标采购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四)招标采购方式、方法及其全过程专业实务; (五)国际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应用; (六)国内外招标采购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第七条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的选修课程是指由中招协或其确认的行业和省(市)地方职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统一的继续教育方案设置和实施,招标师结合自身工作需要选择学习的教学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业部门和省(市)地方依法制定的招标采购规定; (二)体现专业特点的招标采购方式、方法及其操作实务; (三)尚未实施的必修课程范围的内容; (四)其他招标采购相关专业知识。 第八条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课程的教材由中招协统一编制或推荐;选修课程的教材也可以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编制或推荐,并报中招协审核。 第三章 继续教育考核 第九条 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自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签发日期起三年内,招标师应按照职业继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招标师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条 招标师在每一考核周期内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累计应达到9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达到60学分,选修课程达到30学分。 第十一条 招标师应按规定学习完成继续教育的课程内容,并通过网络教育系统课程测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招标师取得继续教育课程每1个学分,大约需要1小时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招标师取得下列学术成果,提供相应证明,可继续教育学第条 (一)教育培训和考核中弄虚作假,协助学员骗取学分; (二)教育培训工作不规范,收费畸高,严重侵犯学员合法权益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编号: 招标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表 姓名 性别 电话 序号 课程名称 完成学分数 小计 总计 工作单位 招标师证书管理号 继续教育完成 情况说明 20 年 月 日 招标师确认 (签字)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盖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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