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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水平量化评价部分的考核
附件3:二级教学单位专业建设水平量化评价部分的考核考核办法及程序1.二级教学单位自查自评(12月4日-22日):二级教学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材料,对《2014年度XXX分院年度专业建设水平量化评价评分表》(附件2)中标有“△”的指标项自评打分,并形成相应的自查总结材料(格式不限)。2.教务处汇总考核(12月17日-24日):对二级教学单位提交的自查总结材料及自评表,教务处汇总审核。同时对评分表中标有“★”的指标项以分院为单位完成评分(注:对暂无官方权威数据公布的指标项,本年度所有专业该项考核统一不予计分)。3.学校集中评审(时间待定):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依据自查材料和自评分对各分院专业建设水平进行集中评审(主要针对标有“△”自查项),形成最终考核得分。4.形成考核结果(时间待定):各分院本年度专业建设水平量化评价部分的最终得分将用于年度二级教学单位绩效目标考核。材料提交要求请各二级教学单位于12月22日下班前提交《2014年度XXX分院年度专业建设水平量化评价评分表》(见表1)及各分项自评总结材料、佐证材料目录(电子+盖章纸质)至教务处。表1 2014年度XXX分院专业建设水平量化评价评分表主要指标观测点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材料提供标记自评得分考核得分1.专业发展基本状态20分1-1产教融合发展机制(6)定性指标,增量或等级给分制,按分院考核。分院提供自评材料,由学院考核组综合评定等次。重点考察: 1)深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的进展;2)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代表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职教集团等);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评分标准: 有明显提升或排名1-2位的为优秀,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3-5位的为良好,明显滞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计分方法: 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1-2制度建设 (2)定性指标,增量或等级给分制,按分院考核。分院提供自评材料,由学院考核组综合评定等次。重点考察: 1)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内部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2)二级教学督导和质量保障监控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3)教师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考核等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4)有关教学的研讨、培训、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执行情况;5)领导听课及教学奖励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6)其它与教育教学及内涵建设有关内部制度创新及执行情况。评分标准: 制度建设明显提升或排名1-2位的为优秀,有改善提高或排名前3-5位的为良好,明显滞后或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计分方法: 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1-3生师比(2)定性指标,增量或等级给分制,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按专业考核,分院计平均值。评分标准: 分院专业平均值位于全校前1-2位 (或当年新增教师10%及以上)的为优秀;位于全校第3-5位 (或当年新增教师5%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全校平均水平70%及以上(或与上年度基本持平)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计分方法: 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1-4专业规划(2)定性指标,增量或等级给分制,按分院考核。重点考察: 分院2014-2018五年专业发展规划论证编制的过程性和结果性质量。评分标准: 排名1-2位的(或有明显提升的)为优秀,排名前3-5位的(或有改善提高的)为良好,论证不充分、材料不完整、质量较差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计分方法: 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1-5人才培养方案(1)定性指标,增量或等级给分制,按专业考核,分院计平均值。重点考察: 1)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过程性和结果性质量;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滚动修订和执行严肃性和规范性。评分标准: 排名1-2位的(或有明显提升的)为优秀,排名前3-5位的(或有改善提高的)为良好,方案质量较差、执行混乱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计分方法: 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1-6课程标准(1)定性指标,增量或等级给分制,按专业考核,分院计平均值。重点考察: 1)专业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有机衔接;2)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课程标准。评分标准: 排名1-2位的(或有明显提升的)为优秀,排名前3-5位的(或有改善提高的)为良好,方案质量较差、执行混乱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计分方法: 按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计。△1-7专业荣誉和声望(6)加分制,提供自评材料,按分院考核。评分标准: 1)按国家级重点(特色)、省级优势、省级重点(特色)、市级重点(特色)、校级重点(特色)专业五级,每项按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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