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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南京市城镇居民今年全部参加养老保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记者昨天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将全部参保,目前相关部门开始对这部分人群的总数进行摸底调查。此前,我市已经试点给10万名左右无收入来源的城镇老年居民发放养老补贴。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养老保障体系涵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等多个方面,但仍有部分群体游离于保障之外,最突出的就是那些没有工作、没有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居民。为此,2008年我市出台《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6万名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收入来源的城镇老年居民,不需要自己掏一分钱,就能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从去年元旦起,江南八区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标准由每人100元/月调整至200元/月,其他区县也相应提高了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除了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城镇老年居民,全市没有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究竟有多少,我们正在调查摸底人数。”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士分析,我市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预计将根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将高于全国试点工作规定标准。(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为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出台了《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江南八区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其他区、县,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区、县劳动保障、公安、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具体工作。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领程序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个人申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个人户籍认定有疑义的,由当地公安部门审核确定。
(五)待遇发放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从批准的次月执行。由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因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后,不再符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条件的,从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的当月起停止发放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暂停发放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六)资金来源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江南八区所需资金补助50%。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下月启动
今年覆盖60%地区 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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