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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中的法律限度问题 韩登亮 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山东 聊城 2010.2 主要内容 一、班主任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班主任工作中的新挑战 三、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 四、班主任常遇到的学校领域人身伤害事故列举 第一部分班主任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 中小学班主任的定位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 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中小学班主任的职业道德 思想素质好 业务水平高 奉献精神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2月26日) 班主任的选聘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能力。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急需破解的难题 不愿意做班主任工作 没时间做班主任工作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得意见》: 做班主任和授课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业; 要将班主任工作记入工作量,并提高班主任工作量的权重。 不会做班主任工作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在教育硕士学历教育中增设中小学德育研究方向 加大对班主任的培训力度 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班主任的待遇。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6年6月1日) 第二部分班主任工作中的新挑战 班主任岗位面临挑战 班主任津贴缺乏吸引力 2007年3月,中小学班主任津贴问题被提上了全国政协会议的议程。河南政协委员曹维新:“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从1988年起再没修改过,这样的标准如何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如何体现多劳多得?” 班主任津贴可以追溯到1979年的《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中学班主任的津贴是每月5—7元;小学班主任每月4—6元。 直到1988年,有关部门规定,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的津贴,各地基本是按1979年的国家标准增加一倍。 时至今日,物价上涨、工资提高,新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迟迟没有出台。 班主任工作环境的恶化 整体教育环境的恶化。 社会外部环境的多元化而发生剧烈的改变。 学生权益保护意识加强。 学校责任制度也加剧了班主任群体在学校中的责任。 针对班主任素质提高的相关培训缺乏 2007年11月9日,北京师范大学英东学术会堂,全国中小学骨干班主任国家级培训正式启动。 案例1:班主任工作也有风险 2006年10月30日早上8时,某高中二年级学生的母亲杨某,到学校找到孩子的班主任谈孩子的学习问题。 谈话中杨某与孩子班主任发生争执,情绪过激的杨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班主任左臂扎伤。 从附近经过的学校另一老师见状上前劝阻,也被杨某持刀扎伤手臂。校方随后报警,万寿寺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杨某当场控制并带离学校。 据称,这位学生家长近期频繁地被老师请来谈话。 案例2:班主任教育还需谨慎 2005年4月5日,某小学六年级(2)班女学生王燕与同学古某、黎某在课间玩。王燕手里拿着一块石头,古某拍了一下她的手,石头飞了出去打在黎某的头上。当晚黎某称头痛,被送至卫生院治疗。 第二天上课时,该班班主任肖老师要求王燕、古某叫家长来协商处理黎某医疗费之事。王燕当时便称自己没有责任,不叫家长。肖老师便责骂王燕,并要其“滚出去,到别的班上”。 案例3:班主任的正当教育是法律保护的权利 某县某中学高三女生小丽(化名)因违反校规校纪、经常夜不归宿,甚至半夜三更跳窗子、翻院墙跑出校外与社会人员同宿而受到班主任严肃批评,并被其父领回家教育了几天,家长和学生共同写了保证书后又回到学校。 分 析 某中学作为教育教学机构,班主任作为人民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原告之女在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纪律,班主任代表学校曾对其进行过批评教育。 小丽身为学生本应洁身自好,遵守校规,却夜宿校外。出于安全和负责任的考虑,班主任让家长将其领回教育并无不当,学校和老师并没有作出将小丽开除学籍的决定,校方不存在违法行为。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时,校方没有过错。 第三部分班主任工作中的法律限度 一、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的法律限度 主要工作 思想教育: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 道德教育:道德品质的培养 行为教育 限度——公正 履行班主任的道德教育义务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坚守法律的底线 案例4:女中学生忧郁成疾 肇事学生和学校担责 小佳原是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性格文静内向。2003年11月27日上午,在第三节课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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