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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一、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方法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六、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 税的抵扣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定额税率 一、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一)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款项。 一、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的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的数量。 一、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纳税人一般都是以升来计量啤酒,以吨来计量成品油的。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税法规定了吨和升这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石脑油1吨=1385升 溶剂油1吨=1282升 润滑油1吨=1126升 燃料油1吨=1015升 航空油1吨=1246升 【相关链接】税与费的区别 例 题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2.用于其他方面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纳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例 题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概念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2.代收代缴税款 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这样,受托方就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方法 税法第三章第五节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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