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取程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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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停车场收费岗亭值班员操作规程 1.1设有进、出口岗亭各一个,进口岗亭只进车、不出车,不需收费,出口岗亭设电脑收费(不含秀峰阁停车场)。 1.2岗亭值班员交接班时,刷值班员卡进入电脑换班登记并查询上一班电脑收费的数据,清点现金,定额发票等,查看电脑运作是否正常及值班记录记载的有关事项。 1.3岗亭值班员必须执行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并按电脑计费收取停车费,给车主定额发票后,做好发票号码登记。 1.4车辆进入,需要时将临时卡发给车主,发现车辆外观损伤,应尽快告知车场值班员进行登记,并请车主签名确认。 1.5车辆出场,收回临时卡,验证临时卡与车号是否相符,核对出场时间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 1.6值班员对过期或即将过期的月卡要及时通知车主续办月卡,如过时效,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 1.7如公司对外签订其它收费协议,按协议要求标准进行收费(例如:商场、私家车位、特殊客户等)。 1.8公司内部车辆的确认和收费,按公司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1.9对军警、公安等特殊车辆能录像到车牌的,由值班员直接做好免费车登记,给予放行,对开地方车牌执行公务、持特殊证件的车辆,若要求免费处理,24小时之内的,须由护卫队队长批准;超过24小时的,必须经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证件验证、车牌登记后,方可免费放行。 1.10值班员交接时,要清点好现金、发票,检查电脑使用状态,做好《收费岗亭值班记录》,向下一班交待当值情况及需要清楚的事务。 2.0护卫队队长的工作规程 2.1检查各岗亭值班记录,了解值班情况,打印岗亭收费日报表及定额发票使用情况,清点现金及定额发票,核对无误后,上缴住户服务中心收费员。 2.2停车场班长(队长)向财务室缴纳收取的停车费现金时间: 必须在每日10:00前; 不得延迟。 2.3负责对过期或即将过期的月卡、私家车辆及时通知对方续卡、续约。 2.4处理特殊车辆的免费核实。 2.5负责管理、监督、检查车场值班员的收费情况和工作状态,查看车辆进入的记录和录像,定期向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报收费情况。 2.6护卫队队长根据票据的使用情况应提前到住户服务中心财务室领取停车场发票并及时核销,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中“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发票。 2.7定时打印及填写停车场收费月报表、定额发票使用情况表、汇总本月发票领用、使用及结余数交住户服务中心财务室。 2.8负责落实执行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规定和要求。 3.0住户服务中心收费组工作规程 3.1收费组出纳负责每天定时收取车场班长(队长)交来的停车费现金,认真核对停车场收费日报表及发票使用情况表,核对无误后,开具收款收据交车场班长(队长)并做好登记,每日编制停车场收费日报表及发票使用情况表。 3.2按照公司对外签订的收费协议及时进行收费。 3.3收费组负责人应定期到各岗亭进行检查并核对收费记录。 4.0停车卡发行规程 4.1发行月(季、年)卡 4.1.1在住户服务中心办理月(季、年)卡登记手续。 4.1.2签订一式两份的《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或《停车场私家车位管理协议书》,由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4.1.3顾客在办理月(季、年)卡、储值卡时须交纳100元押金。 4.1.4由住户服务中心出纳按收费标准收取现金或银行托收,并开据发票。 4.1.5住户服务中心指定人员根据登记内容发行IC卡。 4.1.6IC卡经授权后,凭领卡人发票或已确认同意付款的凭据发卡,并要求领卡人在登记本上签收。 4.1.7月(季、年)卡到期,可对原IC卡进行延期、充值。 4.2发行临时卡 4.2.1由护卫队队长申请,写明领卡原因及数量,报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4.2.2在住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卡登记手续。 4.2.3住户服务中心指定人员发行临时卡。 4.2.4车场值班员领取临时卡,在登记本上签收。 4.3发行特殊收费卡或免费卡 4.3.1由顾客提出申请,特殊卡、临时免费卡报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长期免费卡经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3.2在住户服务中心办理特殊收费卡或免费卡登记手续。 4.3.3顾客在办理特殊收费卡或免费卡时必须交纳100元押金。 4.3.4根据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批示收费或免费办理IC卡。 4.3.5发卡并要求顾客在登记本上签收。 4.4停车场IC卡遗失(带)处理 4.4.1如车主遗失IC停车卡,或遗带停车卡又欲驾车离开小区,车场值班员应立即用对讲机呼队长或班长到场共同处理。 4.4.2车场值班员与队长或班长认真核对驾驶者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及其车辆,证实驾驶者为车主本人后,请车主填写《遗失/遗带停车卡证明》,值班员与队长或班长将证明确认后,也须在证明上签名。 4.4.3如证实车主曾为IC停车卡交过押金,则可放行,反之,则需请车主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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