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家观点导读班行政法季宏授课提纲【参考】.docx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班行政法季宏授课提纲【参考】.docx

  1.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编写 主讲)授课目录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探讨二、我国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探索三、《行政强制法》:在强制与温情之间四、关于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五、行政诉讼目的探讨六、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动向及其问题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分析八、不动产登记的公法思考九、法院对行政机关事实认定审查的比较分析十、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及其责任十一、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分析授课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探讨【相关法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8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9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10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第11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12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第13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14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第4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论文观点】(一)公开假定(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或基本范围未作出明确概括。公开是政府信息存在的常规状态,对一项政府信息予以公开,无论是公众还是行政机关均无须说明理由或加以证明;相反,不公开是政府信息存在的特殊情形,若行政机关意欲不公开某项政府信息,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不公开该信息是合法的、正当的。因此,本质而言,公开假定所划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范围,属最大,除非存在不予公开的压倒一切的公共利益正当理由,行政机关持有的所有信息均应公开。这一原则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直接而切实的保障,它浓缩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意义和精神,是构成知情权基础的根本性价值。虽然可以说《条例》未明确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但我们仍然需要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本精神——最大限度公开来理解和看待《条例》。《条例》的出台,真正表明我国政府愿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心和勇气,也就恰恰表明我们愿意接纳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精神。(二)与保密法关系(《条例》第14条)从与保密法关系分析,该规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对不予公开事项的规定没有采取列举规定方式,而采取了概括规定;第二,没有对不予公开的事项作全面规定;第三,除《保守国家秘密法》所确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亦容许或认可其他法律甚至法规对不予公开事项作出规定。国家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保密的范围及其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当今,政府信息公开是主流,是主导制度;保密是例外,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补充。但在我国,保密制度与公开制度的关系却出现了一定的颠倒。【观点佐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10.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0年10月10日)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考查预测】【真题1】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

文档评论(0)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