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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财政经费预算管理要点 市科委条财处 2014年5月 目录 预算编制流程 项目(课题)项目管理、经费管理 2014年市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原则(修订) 一、预算编制要求 1.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 2.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3. 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项目的,应当分别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4.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科技项目负责人与主持单位(承担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编制。 二、预算评审要求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评审要求及时、完整报送评审资料,并经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评审。 实际送审预算总金额及明细内容,应与MIS网上申报预算总金额及明细内容一致。 2014年市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原则(修订) 2014年市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原则(修订) 三、预算评审方式:主要采取直接评审、联合评审和自评三种方式。 直接评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财务专家实施评审,对审核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联合评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人员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实行评审组负责制并对审核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自评由市科委遴选的中介机构实施评审,对审核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不参加预算评审:科技项目的市财政科技经费应按要求参加经费预算评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科技项目不参加市财政预算评审: 1. 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贴等支持方式的科技项目; 2. 招标课题; 3. 与国家匹配的科技项目; 4. 政策法规已明确补助标准、范围等,并已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科技专项; 5. 其他有特殊规定的科技项目(如:带密级的科技项目等)。 2014年市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原则(修订) 联合评审 (一)准备评审阶段 各单位根据已基本确定的预算计划填报项目申报文本及评审相关资料报送市科委主管处室。市科委条财处汇总各处申请评审情况,确定年度预算总体规模和项目预算申报联评范围,将纳入联评的项目清单报市财政。 (二)预评审阶段 市评审中心依据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按照年度预算管理的编制要求和评审原则,对预算资金的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详细审核,形成项目预算初步审核意见,提出进一步核实和论证的问题,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补充评审资料。 (三)联合评审阶段 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委联合召开评审会,市科委选取的领域技术专家和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财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审核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支出项目与项目工作内容的匹配,审核预算支出标准与预算经费支出符合性,所附文件完整性。项目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家组根据单位答辩情况形成评审结果并将结论反馈市科委。市科委将审核结果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确认评审结果。 (四)评审资料归档阶段 项目单位按照评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并及时上缴市科委主管业务处室。 2014年市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原则(修订) 联合评审中专家的选择遵循“随机选取、专业匹配、关联回避”的原则,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专业领域应具有针对性和互补性。其中财务专家、业务专家均不少于2人,同一单位的专家参加同一评审组不得超过1人。专家评审组设立组长1名,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评审组组长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一般应由具备财政、财务专业背景或熟悉财政、财务业务的专业专家担任。 2014年市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原则(修订) 2014年市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原则(修订) 直接费用 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和产业化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费用共十一项费用支出。 2014年市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原则(修订)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关于通用设备费用评审问题: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不安排通用设备(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影照相机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如因项目需要购置上述设备的,需由市科委业务专家界定并签属意见。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评审准备资料:设备、材料等费用原则上要求项目单位出具三家以上厂商的报价单(设备的规格、型号相同),如遇特殊情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的,评审时由科委邀请的行业专家确认并签属意见。购买独家采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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