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非诉业务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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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律师事务所 非诉业务案例 金开基础业务 (1)传统非诉业务 公司法律咨询,草拟、审查法律文书,股权转让等日常法律服务。 (2)诉讼仲裁业务 普通经济、民事诉讼和仲裁业务。 (3)应收账款清收业务 (4)证券法律业务 业务拓展 (1)企业债(非上市公司类企业债) 北京金开成功为城投类企业江苏省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企业债(一期)。 (2)信托 2010年北京金开与中信信托共合作五个项目,为企业融资金额高达10多亿人民币,还在与中信信托应收帐款流动化项目的合作中,创建了民享系列品牌,这也成为双方今后深入合作的契机。 (3)商务资信调查 2010年北京金开为世界五百强企业Halliburton Energy Services(哈里伯顿能源服务集团)提供了商务资信调查法律服务,为该企业在中国西部的投资行为提供了中肯的法律意见。 (4)融资租赁 2010年,北京金开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厦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及规模最大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建立了合作联系,可以此为契机开拓专业融资租赁法律服务。 典型项目 发行企业债券 北京金开成功为城投类企业江苏省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企业债(一期)。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西藏矿业发行规模14亿元人民币的股票,证监委已核准通过,正在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丹甫股份成功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 金开证券业绩 一、发行企业债券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我国最早于1984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券。1987年3月,国务院公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从此企业债券纳入全国信贷资金计划。1993年3月,为了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引导资金合理流向,国务院修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从而使企业债券的发行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又于2008年颁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使得发行企业债券的程序更加简便。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1.净资产条件 ???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净利润条件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募投项目的条件 (1)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2)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3)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4)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5)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4.其他 (1) 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利率水平; (2)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3)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 企业债券发行程序 1. 申报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 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 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部门转报 2. 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核准。申请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重要问题应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3. 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除外)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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