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与司法中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不周全立法与司法中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不周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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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写作提纲 一、绪论 立法与司法中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不周全,使得我国隐私权的侵权现象比较普遍。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问题也逐一浮现,比较典型的就是网络个人信息的保障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论述来探讨适合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二、本论 (一)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的定义 1、隐私权 2、网络隐私权 (二)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1、《宪法》的保护。 2、《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保护。 3、《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4、其他规章的保护。 5、道德舆论的保护。 (三)各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 1、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 2、英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 3、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 4、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 (四)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发展方向 (五)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三、结论 《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出台,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自律,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网络秩序,增强网络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法规和自律相结合,一个适合国情、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就不会再遥远。 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梁瑞敏 【内容摘要】立法与司法中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不周全,使得我国隐私权的侵权现象比较普遍。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问题也逐一浮现,比较典型的就是网络个人信息的保障问题。由于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界定、处置有所不同,因此,在网络时代,公民的隐私权很容易遭到侵犯而无法维权,网络隐私权保护应着重做到: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性建设;开展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本文指出针对我国现在网络的发展情况,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亟待需要解决。 【关键词】个人信息安全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法商业秘密保护法 网络上发生的所谓“艳照门”、“兽兽门”、明星的照片、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在网上曝光等等,这些通过网络而发生的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有所反思,现在互联网络的发达,在我们可以快捷而自由地表达意见的同时,怎样控制自己的思想和键盘下击打出的文字,而不使它成为一种新的暴力。而在这种暴力面前,我们仅有的那点隐私却显得那么弱不禁风,不得不让我们感觉到我们的隐私正处在一个极不“隐私”的环境下。由此可见,网络时代的隐私保护正越来越被我们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论述来探讨适合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 一、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的定义 (一)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1]。它的内容涉及到,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2]。 (二)网络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个人私事不受公开宣扬、私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私人信息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3]。网络隐私权中的主要内容是与网上资料有关的,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规定,所谓个人资料,即指姓名、年龄、通讯地址、血型、种族等,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个人的背景资料,如个人文化程度、爱好、职业等。种种对于网络隐私的侵犯,已经让我们看到了未来法律制度在保护个人隐私,尤其是网络隐私方面需要做出的众多补充和完善[4]。在已有的法律制度下,我们只有了解的更多关于保护隐私的措施,才可以真正确保自己的隐私不被别人侵犯。 二、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我国目前已经在《宪法》和《民法》中对公民隐私权和网络通信自由进行了保护,但是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 1、《宪法》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38条和40条分别规定了要保护公民的人格和通信自由,这为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提供了依据。 2、《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保护隐私权的明文规定,但有关的司法解释将侵犯隐私权等同于侵犯名誉权,并处于相同的保护处理。这些司法解释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 3、《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我国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益予以保护,从此改变了将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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