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热点解读—法治与德治社会热点解读—法治与德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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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解读—法治与德治 在谈法治与德治这个话题之前先给大家解释一下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以免大家存在疑惑记混淆。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是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法治是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法治属于意识形态层面的以法治国,而法制则是规章制度层面的以法治国。 接下来中公讲师梁凯再给我们具体阐述法治与德治这个话题。法治即法的统治,是指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权威地位,并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即法的统治。它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儒家提倡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德治要求统治者集团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同时,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德与法这个话题近两年一直广受人们关注。从最近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到公交让座拟立法,再到救助人权益保护法规出台,以及中国式过马路等现象,使我们对德与法这个话题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国人的传统与责任,而常回家看看给老人以精神方面的关爱与照顾,更是无法逃避的道德义务,能将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人子女,孝敬父母本来就是义务和本分。无论我们多忙多累,无论有着多么崇高或现实的理由,都不应该忘记在家守望的父母。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入法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对于大量空巢家庭所提出的一种指引与导向,无需为其欢呼,更无需用量化的眼光去挑剔。这一做法既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又避免了老年人长期受到冷落,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馨,实在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可贵之举。 要想通过常回家看看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政府需用立法和教化两个轮子推动青年人进入孝顺的轨道。除了严格监督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真正实现老有所乐。如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子女能够回得了家;增加老年人社区活动中心;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等。此外,在用法治制约的基础上,多注重对青年人孝道和孝心的教化,如中华小孝子培养工程的开展和落实,使得常回家看看成为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 公交让座拟立法 邢台女子在公交车上拒绝让座并打人、西安女孩公交拒让座遭老汉殴打、老汉要求女孩让座被拒后坐对方身上诸如此类的现象频频出现,近年来关于让座而引发的争议不断。 早前,郑州审议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其中就拟规定,公交车乘客应主动让座位给老人、孕妇等,若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拒绝其继续乘车,并对拒不让座者罚款50元。 近日,《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规定: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尊老爱幼,在公交车上给老人、孩子、孕妇让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种基本素质和涵养。在公共汽车上给特殊群体让座,本无可厚非,但近年来关于让座而引发的争议不断。然而,通过立法来规范让座这一美德,虽然出发点是为了更好的提倡居民文明出行,但是不论是罚款还是拒载,都是用法律管道德问题的体现,不仅有违契约,也难有操作性。 社会道德的养成,首先要靠自律,还需要借助社会舆论、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外力的引导与激励,立法应是末位的选择。因此,营造良好的让座氛围,关键还是在于德育,不仅需要提升市民的让座之德,还应该在公交车上宣传感恩之情。如北京市在让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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