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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1)物。它既可表现为自然物、也可以表现为劳动创造物;它可以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也可以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它可以是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也可以是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4种物不得进入成为 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基本分类 (2)人身、人格(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尊严、身份、隐私等)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梁启超:凡人之所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 卫生部2001年8月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3)行为:义务人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4)精神产品(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 (5)信息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第四节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那种情况。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只有法律规范并不能在主体之间产生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具有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作用。 只有权利主体也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只有法律事实发生,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一)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社会事件:革命、战争 自然事件:生老病死、自然灾害 法律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二)肯定的法律事实和否定的法律事实 肯定的法律事实表明法律后果的产生要求有一定的现象出现,如果不存在该现象,则不可能产生该法律后果。 如结婚的条件: 达到法定婚龄 双方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 否定的法律事实表明法律后果产生要求不存在一定现象,如果存在该现象,则不可能产生这一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 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 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课堂练习 (2006年卷一第51题——多选)】 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汪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BCD * 第二编 法的本体 * 【课堂练习2005年卷一第91题—不定选】 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ACD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案例分析 韩先生某日持所购京剧票去北京某剧院观看“新新京剧团”排演的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 ,不料该剧团在外地演出,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返京,致使在京的演出不能如期举行。该剧院被迫安排了一场交响乐, 韩先生以剧院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剧院违约事实成立,判令剧院赔偿韩先生票款及路费等人民币 250 元。剧院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新新京剧团”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以下问题: (1)上面哪些人、单位或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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