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清末法制改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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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ABC * 「答案」B *   答案:C   解析: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 项错在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   答案:B 解析:清廷宪政编查馆于1908年8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答案:D *   答案:C *   答案:D * (革命与改良)革命是否是唯一的出路? 《苏报》的“大改革”,特别是邹容的《革命军》和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的介绍和刊发,是“苏报案”发生的直接原因。   邹容自日本游学返国后,来上海参加爱国学社,与章太炎同寓。曾参加张园的拒俄会议。他奋笔疾书,写成《革命军》,说:“革命者,天演之公例也;革命者,世界之公理也;革命者,争存争亡过渡时代之要义也;革命者,顺乎天而应乎人者也;革命者,去腐败而存良善者也;革命者,由野蛮而进文明者也;革命者,除奴隶而为主人者也”。章太炎看后说:“吾持排满主义数岁,世少和者,以文不谐俗故,欲谐俗者,正当如君书,因为之序而刻行之。”   《革命军》以悲愤的心情,通俗的语言,抨击清政府的卖国罪行,认为只有革命,才能“去腐败而存良善”,“由野蛮而进文明”,“除奴隶而为主人”,号召以革命推翻满清政府。   《革命军》的出版,《苏报》的介绍,章太炎《序》的刊布,皆在当时起了很大影响。   然而,此时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改良派的影响仍然存在。在革命形势高涨的情况下,康有为的弟子梁启超、欧榘甲也有些“摇于形势”。康有为遂于1902年写了《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和《答南北美洲诸华侨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②两文。前文对梁启超等的“摇于形势”、“妄倡十八省分立之说”予以驳斥,主张“今令以举国之力,日以击荣禄请归政为事,则既倒政府之后,皇上复辟,即定宪法变新政而自强,是则与日本同轨而可望治效耳”。如果“移而攻满洲,是师法印人之悖蒙古而自立耳,则其收效亦与印度同矣”。   后文以为:“谈革命者,开口必攻满洲,此为大怪不可解之事”,“吾四万万人之必有政权自由,必可不待革命而得之,可断言也”。“且舍身救民之圣主,去千数百年之敝政者,亦满人也”。“吾今论政体,亦曰‘满汉不分,君臣同治’八字而已,故满汉于今日无可别言者也,实为一家者也”,“欲革命则革命耳,何必攻满自生内乱乎!”   这两封公开信,反对“革命者开口攻满洲”,主张“皇上复辟,即定宪法,变新政而自强”,完全是高倡复辟,压制革命的文字,章太炎看到后,写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从清朝的封建统治和种族迫害说到革命的必要,对改良派的理论严加批驳。改良派以“立宪法,定君民之权”为“治法之极则”,章太炎申斥康有为所谓“满汉不分,君民合治”,实际是“屈心忍志以处奴隶之地”。改良派企图以流血牺牲来恐吓人们,章太炎指出,欧、美的立宪,也不是“徒以口舌成之”,革命流血是不可避免和完全必要的;改良派美化光绪,章太炎指出,光绪只是“未辨菽麦”的“小丑”,他当初的赞成变法,只不过是“交通外人得其欢心”、“保吾权位”,如果一旦复辟,必然将中国引向灭亡。改良派宣传天命论,章太炎指出:“《中庸》以‘天命’始,以‘上天之载,无声无臭’终”,“拨乱反正,不在‘天命’之有无,而在人力之难易”。改良派以革命会引起社会紊乱为借口,章太炎赞美革命:“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矣”。有力地打击了改良派,提高了革命思想。   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在1901年所写《正仇满论》的基础上续予发挥,并就康有为的《政见书》进行系统批判,大声疾呼,震动朝野的。清政府和帝国主义以高压手段镇压。不久,章、邹被捕,《苏报》被封,“苏报案”发生。 * 在租界法庭里,不再是县太爷一人说了算,而是陪审团;当事人不用跪着;对被告人也不能当庭打屁股;证人到庭,要接受双方交叉询问……更重要的是随着律师从领事法院,走向会审公廨,参与纯华人之间的案件,在中国人中传播了律师辩护的现代法治理念。 特别是1903年的“苏报案”,当时革命者邹容、章太炎在上海租界里办《苏报》,鼓吹革命,被租界抓捕。正好当时发生了记者沈荩因为揭露《中俄密约》的内幕,被清政府当廷杖毙的恶性事件,舆论哗然,租界当局在压力之下拒绝向清政府引渡两人。结果,堂堂清政府不得不在会审公廨中起诉自己的臣民,原被告双方也都聘请了外国律师,在庭上唇枪舌剑。这一诉讼,就使得清政府与其臣民形成了形式上的平等法律地位,这是亘古未有的事。就像孙中山所说:“此案涉及清帝个人,为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清朝以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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