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服w务外包行业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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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服务协会协会Chongqing Association of Sourcing Service,简称“CQASS”) 第二条 本协会由在重庆注册的所有领域的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的企业(即重庆市经信委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专院校、培训机构及服务外包领域其它的中介服务机构、咨询机构等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及重庆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国家及重庆市的服务外包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通过建立协会这样一个平台,搭建起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增进重庆服务外包行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加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共同为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能力,而展开本行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会员服务及开展行业自律;从而达到提升重庆服务外包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实现重庆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监督。《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重庆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业政策,问题政府政策建议推动服务外包培训体系建设国内外专业院校联合办学、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在开展国内国际业务中。建设服务外包网,使其成为服务外包行业宣传的窗口,成为服务外包产业招商、业务对接、人才招聘、信息共享的推动服务外包供应商认证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认证体系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国内外服务外包政策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为充分体现专业性和社会性,本吸纳内登记注册的作为单位会员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遵守行业自律原则。的发展目标及工作。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本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内设若干职能,分别负责信息、培训、网站、维权与行业自律等工作。本设立顾问委员会,由市主管部门负责服务外包的领导组成,对本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指导。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及常务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政府资助 会员类型 会员年缴费额 (人民币) 1 企业会员 超过1000万美元 A 20000元 超过500万少于1000万美元 B 10000元 超过100万少于 500万美元 C 5000元 低于100万美元 D 2000元 2 除企业外的其他单位会员 E 2000元 3 个人会员 G 免费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重庆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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