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新规范GBT503192013(免费阅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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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修订的背景介绍 规范条文学习 规范修订的背景介绍 “十年磨一剑!” 2004年提出修订计划; 2012年完成修订,报住建部审批; 2013年批准; 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修订的总体思路:讲实际、说清楚、促发展。 讲实际: 从1994年至今,通过监理工程师考试约20万人,注册约12万人。 总监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承担,允许一个总监承担三个项目。 其他监理人员不需要注册,但必须经过监理培训。 说清楚: 不提“安全监理”,监理工作就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三控、两管、一协调”是建设单位通过合同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 说清楚: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是国家法规对监理工作的社会责任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 2000版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 监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说清楚: 监理是服务机构,不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参与施工单位利润分成,因此不对质量、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明确“旁站”仅限于工程质量控制。 促发展: 监理规范与收费标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9部委56号令配套使用,监理应努力成为合同管理的核心。 将监理工作向前、向后延伸,鼓励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监理已经列入国家行政许可保留项目。 促发展: 政府投资及国有项目中的审计部门对是否委托监理、监理是否通过招标选择、监理人员是否到位均非常重视 区分了监理与相关工作(特别是保修阶段):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列入相关服务,需要另行收费。 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 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相关服务专章 术语变更: 增加8个: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监理文件资料; 删除3个:工地例会、工程变更、费用索赔。 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规定了监理报告的表式。 修订的主要内容: 强化了可操作性: 明确了方案、计划的审查内容; 进一步明确监理规划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的内容; 明确监理日志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 规范条文学习 总则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 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 制定本规范。 肯定监理作用;明确规范制定目的; 区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拓展服务内容) 总则 1.0.1【条文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 1988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于实现建设工程 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和加强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则 1.0.1【条文说明】随着…工程监理单位服 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也 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 相关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总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总则 1.0.3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 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 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 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 条款。 总则 相关服务的含义:订立监理合同的同时委托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服务工作的,为相关服务,否则可签单独的咨询合同。 总则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 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 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监理单位应当成为施工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核心。 GF2013-0201第2章发包人,第4章监理人:承包人只从监理人处取得指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3.5:“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甲乙双方不宜直接对话,通过监理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记录、见证、缓冲、判定。 总则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 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总则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总则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 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独立:监理不是独立的第三方,但必须独 立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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