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考核管理办法2.docVIP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考核管理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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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各项教学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全院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通过加强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观念,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通过加强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考核,强化课程教学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传递、交流、反馈教学信息,为教师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年度考核、课时酬金发放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对象 1、本院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职教师、各类兼职教师、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按课程隶属关系归口到系部及教研室进行教学考核。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以一个年度为基本单元。 3、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含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进修、访学等)、到企事业单位锻炼一个学期以上的教师,不参加当年的校内课程教学考核,其考核结论以学习或实践单位的考核结论为准。 四、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具体要求见《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包括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考核、课堂教学情况考核和课程考试情况考核三部分,其中课堂教学情况考核是重点。 五、考核办法 1.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满分为100分,各系部根据以下原则制订具体考核细则(须报学院备案): (1)教师平时教学情况考核占10分,包括考核教师参加教研教改、教研室活动、专业建设、作业批阅及课后辅导等。 (2)课堂教学情况考核占80分,包括考核教师课前准备、课堂讲授、教学改革等,可采取同行(含院系两级督导)评教和学生评教的方式进行,各占50%的权重。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年内一名教师任教的所有课程都应参与学生评教。 (3)课程考试情况考核占10分,包括考核试卷质量、评阅质量、成绩分布和课程教学工作总结情况等。 3.一年内任课教师可自行选择一门课程参与同行(督导)评教,开课初将所选考核课程报学院督导办,其余课程的教学情况作为考核的参考。 4.考核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由系部对本部门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进行具体考核,学院对课程教学考核的等级评定进行整体控制。各系部优秀等级人数占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5%,评定优秀等级时,应优先考虑教学任务重者,并注意职称、年龄等的合理分布,考核结果应在提交学院前一周进行公示。当优秀、良好等级人数为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5.优秀等级评定实行申报制度,由教师个人向系部申请、系部向学院备案、学院最终审定。系部须在每年上学期开学1个月之内向学院备案,备案的申报优秀等级教师数不超过系部教师总数的30%。申报优秀等级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一堂不少于45分钟的视频课,或提供一个10分钟的微课,或在所在系部上一堂公开课; (2)每学期均承担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完整地主讲一门课程的校内兼课教师亦可申报。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评定为合格: (1)同一套试题卷面成绩的平均不及格率60%以上; (2)不按规定参加教研室活动和教改活动者,不按规定布置和批阅作业者; (3)因教学问题被学院通报批评一次; (4)学生评教平均得分高于60分但低于75分; (5)学院和系部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因工作态度问题对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等。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教学事故; (2)因教学问题被学院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 (3)学生评教平均得分低于60分; (4)拒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5)满足第五条第6款合格等级评定条款中的两条及以上者; (6)学院和系部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因工作态度问题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等。 8.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根据相关相关条款评定后,其他的确定为良好等级。 六、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1.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具体工作以系部为主开展,各系部应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细则,负责执行本部门教师的课程教学考核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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