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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五项新制度有关情况解读
同志们,今天上午我们召开了全市农信社“贯彻落实贷款五项新制度”动员大会,姜主任就落实五项贷款新规做了动员讲话,讲话内涵深刻,重点突出,态度鲜明;我宣读了《邯郸市农村信用社关于落实贷款五项新制度全力以赴打好清非攻坚战活动的实施方案》,对活动组织、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今天参加培训的信贷部室经理都是咱们信贷战线上的“排头兵”、“先锋队”,即时落实五项贷款新规的执行者、又是落实者,所以搞好这次五项制度培训对促进我市信贷管理规范、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今天我主要就贷款五项新制度出台背景及要点内容制订时的考虑因素等进行重点解读。
一、五项新制度的出台背景
省联社成立以来,相续出台了数百项管理制度,在不良贷款管理与清收方面也印发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处置暂行办法》、《关于对不良贷款责任人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等13项办法和制度。这些办法制度实施以来,在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强信贷管理、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也发现,这些办法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因规定较粗,实际操作中对同类同质同金额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措施差异较大,确定责任人赔偿贷款额度时就低不就高,显失公平;对新官不理旧账、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造成我省不良贷款余额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又产生了不少新增不良贷款。以省联社、河北银监局2010年检查贷款占用形态真实性为例,共发现隐性不良贷款225亿元。信贷管理系统上线后,剔除调实的隐性不良贷款外,全省农村信用社又增加不良贷款170亿元,2011年底不良贷款余额达到619亿元。总体来看,我省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管理,特别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信贷人员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增强贷款信息的公开及透明度,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在2012年度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文进理事长提出了“加强信贷管理,全面推行五项信贷管理新制度”的工作要求。按照这一要求,省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负责起草贷款损失经济赔偿办法、信贷问责终身制管理办法、不良贷款清收销号管理办法和任期收贷承诺制,纪检监察室负责起草贷款发放公示办法。
二、五项新制度的起草修订过程
五项新制度是从今年2月份开始起草的,办法起草后,先后征求了省联社信贷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合规部、纪检监察室、稽核部等相关部门及各办事处(市联社)、部分县级行社意见,并进行了初步修改。在此基础上,又前后5次召开座谈会,对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其中两次由理事长主持,省联社班子相关成员及有关部门参加;另外3次由制度起草部门组织,各办事处、市联社及部分县级行社参加);10次进行不同范围的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及建议273条,剔除重复及意思相近的意见外,比较集中的有54条,经讨论研究最终采纳了36条。从征求意见方式、范围和层面来看都是前所未有,其目的就是使五项新制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在专题座谈讨论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省联社对五项新制度进行了多次补充修改与完善,办法基本成熟后,5月24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原则通过,并对个别条款再次补充修改和完善后,5月25日又提交理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历时4个多月时间,于6月6日正式印发。
三、五项新制度的内容要点解读
下面,我按照文号顺序,分别就五项新制度的内容和要点进行一下简要解读,这些内容和要点,或者是办法中的关键内容,或者是在修订过程中各市县反馈比较集中的问题,或者是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研究,深入理解相关要点或条款的涵义,确保在执行中能够做到统一、规范、到位。
(一)贷款损失经济赔偿暂行办法
1、关于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见第2条和第3条。按照办法规定,贷款损失经济赔偿的适用对象为2005年7月1日后新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责任人,只要责任人未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在不良贷款转为岗位清收或进行核销、置换及债权转让时,要根据贷款损失情况给予责任人赔偿贷款损失处理。赔偿贷款损失后,责任人责任终止。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市县反馈“办法适用范围(2005年7月1日后新发放形成的责任不良贷款)涉及面太广,对信贷工作负面影响太大,建议适用范围改为2012年1月1日后或文件印发之日后”。对这个问题,省联社主任办公会和理事长办公会均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认为自省联社成立以来,信贷管理不断加强,新放贷款质量理应较高,形成风险的责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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