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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保障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强化项目债权债务的同步管理与项目资金监控,积极回笼资金,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集团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内在因果关系和过程控制需求而制定。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和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各单位”)。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目标及基本方法
(一)目标
1、积极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合理保障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3、通过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及盈亏情况同步分析、相互印证,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盈亏的真实性,合理控制风险。
4、持续、动态进行风险预警。
(二)基本方法
1、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动态、持续控制;
2、分级分类管理,分项控制;
3、明确责任主体,多部门、多层次参与,系统性控制;
4、主责部门和协作部门分工配合,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权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销售或承揽合同,因提供产品或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主要指应向业发包人收取的工程欠款。
预付账款主要指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材料款和分包工程款等。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债务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主要指应向材料或劳务供应商支付的款项。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应交税费主要指工程流转税费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
第七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权债务管理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经营部、审计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为持续、有效地做好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汇总、分析、监督、控制和考核等工作,集团财务部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形成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工作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并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债权债务管理办备案。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重点和落脚点是在各单位和项目部,为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应在财务部门设置1-2名专职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主责部门及协作部门责任划分详见下表:
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管理及风险控制体系职能分配表
序号 主责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 协作部门 分管
责任领导 1 债权债务管理办 借助NC系统及相关分析管理软件,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进行分类管理、汇总分析;负责相关业务的协调、信息输出和定期总结、分析、报告;制定清欠计划、配合财务编制债务偿付计划;对债权债务进行风险提示。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再确认。 市场开发、生产(含项目经理部)、预结算、财务、成本、法律、审计、纪检监察等 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
[或总经理] 2 财务部 依据法规、制度核算工程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计量、核算项目应收款项、应付债务;及时、定期核对工程项目债权债务;完成NC系统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输出;协调、平衡安排项目资金收支,分析控制垫资;配合办理收款具体业务。 市场开发、生产(含项目经理部)、预结算、法律、物资部 财务总监 3 市场开发部 拟承揽(开发)项目资金保障情况分析;垫资需求及回款周期分析;投标保证金交退手续。 招投标中心、财务、生产、法律、预结算 经营副总 4 生产(或工程)部(含项目经理部) 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提供完成量清单;配合预结算编制及送审并取得审核结果;建立实物工作量台账;对施工生产的经济签证、图纸资料、变更通知、会议记录等过程计量资料承担管理责任;对项目垫资控制及垫资款回收、项目债务偿还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时提供项目成本核算、债权、债务计量的可靠依据。 物资管理、设备动力、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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