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非法采矿行为.doc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探究非法采矿行为   摘 要:非法采矿行为往往造成生态破坏、矿产资源的非法消耗、安全事故等后果,一直受到政府的严厉打击。但是,非法采矿的现象在我国依然未被消灭。笔者从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入手,探讨我国目前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主张从立法、法制宣传、源头监管、监管人员的培训、落实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群众监督等方面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关键词:非法采矿;生态灾难;安全事故   非法采矿行为一直是政府甚为头疼的问题,尽管各地相继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严打,但始终无法消除这种现象。非法采矿行为,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行为。笔者主要认为,尽管非法采矿行为一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其并没有因各种措施的实施而消失,这是因为我国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中存在不足。   一、我国目前打击非法采矿的现状   针对非法采矿行为,我国各地方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山西省2008年出台了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厅际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五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很多省份都在积极地进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如山东、安徽、江苏等地。   尽管我国正在加紧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业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国非法采矿行为依然猖獗,在打击非法采矿的工作中还有不足。   (一)相关立法不完善   我国刑法第343条明确规定了非法采矿罪。2008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该规定第68条对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该条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提供了刑法依据。但此规定存在问题。“由省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这增加了县级政府部门的立案难度,不具操作性。   (二)相关部门未能相互配合,从源头上监管非法采矿行为   炸药、雷管等材料是非法采矿者经常使用的材料。没有这些材料,非法采矿者将无法进行非法采矿行为。如果,对这些材料进行严密监管,对于非法采矿行为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由于来源渠道较多,有关权力部门又疏于巡查监管,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打击非法采矿的行为,涉及到多个部门,例如,国土资源、安监、工商、财政、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宣传等。但因认识不足,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工作中常常有推诿扯皮现象,缺乏互相配合,未能形成执法合力。   (三)监管人员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难   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当地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其范围内的非法矿井关闭取缔工作,多强调在口头上,实际落实的少,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甚至有些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某种程度上纵容了非法采矿行为。必须加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的追究制度的落实,然而难度却很大。原因有很多,例如责任分配不明、取证难度大等。   (四)未能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财产,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非法采矿行为是一种隐蔽性的活动,仅仅依靠政府的监管远远不够,群众监管是打击非法采矿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然而,现实中,即使一些群众发现了非法采矿行为,往往投诉无门,即使投诉了,也往往不会受到重视,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非法采矿行为。   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增强可操作性   针对县级及乡级政府的监管,改善立法。建议:在县级政府选拔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由其行使对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的鉴定职权。这样,县乡级政府一旦发现非法采矿的行为,就可以及立案,不必大费周章的向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鉴定,提高了立案效率,避免了非法采矿者的逃避刑事责任的活动。   (二)明晰各部门的职责,相互配合,从源头监管   省政府制定地方规章,明确划分市级、县级国土资源、安监、工商、财政、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宣传等部门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的职责,尤其突出其责任。对于炸药、雷管等采矿材料和其他采矿工具的出处、去处要严格登记,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三)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坚决追究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监管人员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中意义重大。建议:(1)县级政府一季度组织一次监管人员的培训,包括相关法制教育、打击手段的培训等;(2)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作为监管人员的考核的一

文档评论(0)

fa159y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