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挤社会的法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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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挤社会的法治 ? 在拥挤的社会中,权利往往具有模糊性。图/钟 智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法治作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这有着重大意义。中国是一个转型中的大国,这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很难仅仅照搬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而必须面对自身独特的问题。 大国与法治   中国是一个大国,大国法治与小国法治不可能等量齐观,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巨多的大国与一个弹丸小国或城市国家在法治建设的难度上会有很大的不同。   大国往往是大量的小型秩序体的合成,而小国只是一个简单的秩序体。因此,大国的法治需要考量地方性的问题。大国法治中,有所谓的城市与乡村、中央与地方、内地与边疆、区域之间的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国家规模与法治统一性之间的关系。法治需要统一性和普适性,而大国本身却包含着多样性、复杂性。在这种挑战面前,法治理想和现实国情也会有所冲突。这些冲突构成了大国法治的基本特征。   中国拥有13亿人口,如此大规模的人口,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语言和风俗习惯问题,文化多样性对法治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对法治的统一性构成考验。不同的民族、宗教背景和风俗习惯,使得法治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时必然遇到当地特有的问题。边疆地区处于多民族杂居的社会状态,在社会文化方面呈现出多样性和混杂性,民族文化与国家法治有着非常复杂的交互作用。各民族人民的生活规范、生存秩序,体现了一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需要,各不相同,甚至与国家法治的需求相冲突。如何对民族文化传统保持宽容,又不损害国家法治的统一性,这是大国法治所必须直面的。能否有效应对法治统一性与边疆地区特殊性之间的矛盾,则体现了国家能力的实况。 ? 多种多样的民族对法治的统一性提出考验。   辽阔的地域、庞大的人口以及自然资源禀赋的不同,还必然带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目前,城乡差别、东中西部的差距,已经成为困扰法治建设的重要难题。例如,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后,优秀与合格的法律人在东部城市扎堆,而中西部中小城市奇缺,一些县城里甚至仅有不到两位的合格法律人。国家虽然有不断的政策倾斜,但情况仍然不乐观。合格法律人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不同区域法治协调发展的不利因素,给中西部的法治建设带来了很多困难,很可能成为中国法治统一推进的阻碍因素。由于合格法律人的缺乏,一线司法人员专业素养不够,其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缺乏,这使得保障司法权独立行使缺乏社会环境和人员基础。   区域发展不平衡并不仅仅是个空间问题,它还会给法治的实施带来时间上的问题。区域与城乡间的不平衡使得法治的统一推进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认为中央做出推进依法治国的决议,剩下的问题只是按照文件推进,那就太乐观了。因为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不同区域在法治进程中在相同时段面临的问题有很大相同,例如目前东中部大城市的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但在中西部的基层法院里,这一问题并不突出,相反,与10年前相比,“人多”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专业素养低、不从事专业审判的人仍然多。   大国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是小的城市国家(如新加坡)没有的。大国的区域不平衡、城乡问题、内地与边疆问题都会加剧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难度。长期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总是处在放权与收权之间震荡,所谓“一放就乱,一收就死”,要么中央管得太少,地方缺乏约束,社会势力兴起,构成对中央权威的挑战;要么中央管得太多,社会缺乏活力,地方领导人的智慧和创新精神也受到压抑。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难以制度化,受各地具体情况的影响很大,其基本性的原则是“商量办事,顾全大局”,带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法治推进过程中,如何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同时又照顾到地方的实际情况,这也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难题。一方面,法治建设要求有统一的规则之治,祛除主观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中国的国情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对待和特殊的考量。 转型与法治   中国是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大国,转型期法治与常规法治很难同日而语。   社会转型有很多方面的含义,它可以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市场经济的扩展;也可以指社会结构的转型,即社会整体的结构状态转化,包括人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心理状态、价值体系等多方面的变化;还可以指社会形态的变迁,既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从农业向工业、从乡村向城市、从封闭性向开放性的变迁。这些方面的变迁和转型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要求。例如,从乡村向城市、从封闭性向开放性的变迁,意味着地方性的规则、风俗、习惯甚至语言等都会逐渐瓦解甚至消失,人们会从各种地方性的约束中逐渐解放出来,直接面对全国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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