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郭守杰讲义12【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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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8分,2015年本章分值为8.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题型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单选题 4题4分 3题3分 4题4分 多选题 3题4.5分 3题4.5分 3题4.5分 合计 7题8.5分 6题7.5分 7题8.5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的内容;(2)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的内容进行了调整;(3)删掉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全部内容;(4)删掉了“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的全部内容;(5)新增了“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 第一单元 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 【考点1】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项目(P475)(2003年多选题、2006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解释】(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2)选项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 【例题2·单选题】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2013年) A.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B.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项目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2)选项B: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5.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2016年新增) 根据最新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1)鼓励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不足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限制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不足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解释1】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其中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解释2】上述情形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2】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P476) 1.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2013年多选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合营企业的一种,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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