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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地域管辖 概念: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诉讼的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第23-32条) 1、一般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运输合同纠纷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迅雷侵权案、劳力士案、宝洁案 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海损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9、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AB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中,甲县是产品的制造地,乙县是产品的销售地,丁县是侵权行为地,所以三个县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BD都是正确的。而丙县只是电热毯厂和昌盛贸易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选C.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北京某大学教授张某出版了《论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一书。该书出版后,A市某公司认为盗版此书有利可图,遂非法复制此书5万册,运至B市仓库存放,后在C市销售时被版权局查获。张某欲起诉该公司。请问,此案可以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 A、北京市 B、A市 C、B市 D、C市 答案BCD 著作权法46、47条: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 答案:A、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给付扶养费诉讼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因此,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选项不是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权管辖,所以,D选项不是正确选项。 四、专属管辖 概念: 专属管辖,是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强制规定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排除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也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其他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种类: (一)不动产纠纷 (二)港口作业纠纷 (三)继承纠纷 (四)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诉讼,专属中国法院管辖) (五)双方均为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庭管辖。 孙甲、孙乙二人系兄弟,早先兄弟俩曾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幢,共同居住。以后,兄弟二人先后来到B市工作。甲的家属亦调到B市工作。乙的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2005年8月,甲想退体回A市养老,要其弟乙腾出一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房,只愿补偿房屋价款。兄弟二人遂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 问: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本案中原、被告争议的房屋系不动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争议的房屋属不动产在A市,故应由A市法院管辖。争议不动产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改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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